行為人不完全具備申請國家補貼的條件,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滿足了申請條件,獲得了國家補貼,但把補貼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構成詐騙罪嗎?
基本案情
遼寧省對畜禽養殖小區進行財政扶持,占地面積10畝以上的標準化養殖小區,可以申請國家補貼。
被告人劉某某經營的養豬場面積為8.5畝,劉某某采取虛報養殖規模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補貼款20萬元。
劉某某構成詐騙罪嗎?
判決結果
本案經兩次一審、二審,最終再審判決,劉某某無罪。
裁判理由
本案屬于騙取國家補貼類詐騙。
專項補貼資金最顯著的特點在于,申請主體只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申報條件,即可無償獲得專項資金補貼。專項資金補貼體現的是國家對申請主體的單方面資金支持。
行為人不完全具備申請國家補貼的條件,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滿足了申請條件,騙取國家補貼,是否構成詐騙罪,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認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以本案為例,我們一起來分析劉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從國家補貼的去向來看,劉某某把20萬國家補貼,全部用于養豬場的生產經營,沒有用于個人消費;
從國家補貼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劉某某把20萬全部用于養豬場的生產經營,國家扶持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建設的目的沒有落空。
因此,主觀上,劉某某沒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客觀上,劉某某也沒有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
劉某某的養豬場真實存在,且符合國家政策導向。
經再次測量,養豬場的面積為18畝,而不是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8.5畝,符合申請國家補貼的條件。
綜上所述,劉某某沒有非法占有目的,沒有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家補貼的行為,因此,劉某某不構成詐騙罪。
裁判要旨
國家支付補貼資金的社會目的是否落空,對準確界定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常關鍵,不能簡單地以申報條件欠缺或資格有無,來確定此類行為是否成立詐騙犯罪。
案例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參考案例:2023-16-1-222-0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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