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一個認識的人求助,說他叔叔上班時猝死,問怎么辦?我和他不熟,也不清楚其品性,同時不便做公民代理,就直接推了。建議他趕緊找律師申報工傷去。
孰料,12月中旬,他又找我。說前后換了兩三個律師,材料都送不進人社局。人社局總是答復,侄子并非《民法典》規定的近親屬 ,申報資格問題,需要研究。
我遂聯系澎湃新聞、紅星新聞做了個報道,推動了一下。拋出一個問題:現在失獨、丁克的人不少,漸成一個社會群體。這類人遭遇變故,諸如工亡、交通事故死亡等,誰來主張權利?還是說,應當承擔責任者,可以因其無近親屬而豁免責任承擔?
澎湃新聞主筆沈彬配發評論《不婚不育者的“身后事’:誰為他們維權?》也稱:“遭遇了嚴重醫療事故,不幸去世,誰來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不幸遭遇了車禍,誰來追究肇事者責任?雖然‘死去元知萬事空’,但是讓加害者、肇事方、責任人,僅僅是因為他們傷害到的人沒有法律意義上的‘近親屬’,就可以逍遙法外,不用賠償,這顯然不是應有的社會公正。”
隨后,人社局打電話叫送材料過去。因工傷認定是行政確認行為,受《行政訴訟法》規制,而最高法《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 其他具有扶養、贍養關系的親屬。”人社局遂同意當事人從事實扶養關系的角度,進行了舉證、補證,并召開了聽證會。最后說是, 雖然素無先例,但基于人道主義,認定“視同工傷”。
但資方不服(沒給工亡者交社保),最近起訴人社局,要求撤銷工傷認定,法院追加當事人為第三人參與訴訟。
這場官司打下去,當事人會贏?會輸?
我進行了類案檢索。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同類案件,各地判法,五花八門,不下三種。
有判贏的。
如2022年陜西紫陽縣案例,工亡者父親亡故、母親失蹤,系舅舅帶大。68萬元工亡賠款,其近親屬——妻子分得53萬,旁系親屬舅舅分得15萬元。如2024年云南省師宗縣案例。工亡者父親早逝,母親改嫁,系祖父母帶大,也隨伯伯、叔叔、姑姑生活。工亡賠款,其生母作為近親屬分得70%,旁系親屬伯伯、叔叔、姑姑各分得10%。工亡賠償款雖非遺產,但參照遺產處理,具有事實扶養關系的旁系親屬,可以主張權利。
有判輸的。
如2022年河南許昌市案例。當事人與交通事故亡故者是叔侄關系,主張事實扶養關系和代位繼承叔叔的死亡賠償金,被法院駁回。2022年湖南益陽市案例,當事人與交通事故亡故者是甥舅關系,主張代位繼承五保戶舅舅的死亡賠償金,被法院駁回。理由均是:死亡賠償金并非遺產,不適用代位繼承。(注: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和工亡賠償金是同一性質。)
而最搞笑的,是“狗熊爭餅,狐貍得益”——判歸村委會管理的。
2022年河南商丘市案例。工亡者父親坐牢(后亡故),母親去世,奶奶帶大,二叔也參與了撫養。工亡后,資方已作賠償,是二叔持村委會出具的事實扶養關系證明領取的。但二叔、三叔關于分配比例產生爭議。村委會一起訴,法院判歸村委會管理了。理由是:工亡賠款不是遺產,二叔三叔系旁系親屬,均無權繼承。
順帶說一嘴,這個村委會的吃相,著實難看。在訴訟中,其為一方當事人的原告地位,卻自己給自己自己蓋公章,開“證明”,說是“其叔趙學申未撫養過趙振山”,并列25位村民簽名。而接受采訪時,有村民說:自己不知道情況,村里找他簽字時,沒講紙上的內容,說是來收垃圾清理費;也有村民說,簽字時沒看上邊的內容。
顯而易見,法院根本就沒組織質證,安排證人——這些村民出庭接受調查、詢問,就直接把村委會自說自話的一紙“證明”給采信了。
看來,暗箱操作,不組織質證和證人出庭接受詢問,就盲審盲判的法官,可不止江蘇南通市崇川法院夏建華一個。
去年,我在該院,代理我父親、姑姑,起訴嚴有華,要求分割我爺爺奶奶的遺產款等。三次聽證、一次開庭,就沒見嚴有華提交證據,他只是在那空口白話;但判決書中,卻作出了對他有利的事實認定——說我爺爺奶奶都是他贍養的。叫人好生納悶和窩火 !
判決書中所謂“本院認定事實”,應當是法律事實,即根據證據和證據規則確定的事實。而沒有證據,哪來事實?
一審結束后,二審開庭前,我調閱卷宗,才發現,一審期間,嚴有華提交的第一份答辯狀,以及后續提交的11頁13份所謂證據,全部躺在卷宗里睡大覺,承辦夏建華隱匿了。這些所謂證據,均是主觀性證人證言類型。
(右三)
尤其荒唐的是:嚴有華本是一個訛詐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索要50多萬元)和崇川區政府、陳橋街辦(虛構我曾祖父“遺產房”,要錢要房要店面),十多年的渣滓無賴纏訪戶,也不知他怎么搞來的天和社區居委會的紅頭信箋,并串聯了李長英(2015年夏建華參與審理的一例分家析產案中的侵吞親屬拆遷利益者)、陳志祥等他的纏訪搭子,以及鄭德泉(因債務引起的裁判文書,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有18份之多)之妻等人,亂寫亂簽作偽證。承辦法官夏建華,居然不組織證據交換和質證,不組織證人出庭接受調查,詢問,就照單全收,完全采信,別不是把這些奇葩,當成了居委會干部或普通群眾。
被陳橋街道的“纏訪戶天團”牽了鼻子走,騙得團團轉,力挺纏訪戶,助長“信訪不信法”,挖法院的墻角,這夏建華真是顢頇愚蠢的夠可以的。老糊涂成這樣,還不自請退休,更待何時?難道真要等著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被查究嗎?我的容忍度是有限度的(念在這人雖然糊涂,但是不貪,覺得送給紀委監委、檢察院也沒多大意思,就一直沒動真格的)!
言歸正傳——叔叔工亡,侄子索賠,是該有的賠?還是該沒得賠?還是該賠歸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廣大網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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