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通報第一批
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具體如下
為切實保障在校師生校園食品安全,著力解決中小學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關于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有關要求,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強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一批重點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德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平原縣某小學未按照規定留樣、餐飲具未按規定清洗消毒案
2024年5月29日,德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平原縣某小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未按照規定留樣、餐飲具未按規定清洗消毒。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要求學校立即整改,并給予警告。
02
德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德州市某技工學校未按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進行經營過程控制案
2024年2月26日,德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德州市某技工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食堂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記錄;冷藏冷凍柜測溫裝置無法顯示內部溫度;地面排水溝蓋板有洞、天花板、紗窗破損。執法人員下達《當場處罰決定書》和《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學校于2024年3月5日前完成整改,給予警告。2024年3月6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發現該校食堂以上問題仍未徹底整改。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第13.5.1、9.2.1、3.3.1.2的規定,經過責令改正后不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03
齊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齊河縣某中學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3月7日,齊河縣市場監管局對齊河縣某中學進行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樣品為該單位2024年3月3日購進的蔥。2024年4月8日,該局接到山東拜爾檢測股份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BE202401030968),報告顯示該樣品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4年4月8日,現場檢查該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未建立蔥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未查驗并索要蔥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及未索要保存相關憑證。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食品原料蔥過程中未實施食品原料控制要求,未索取證明文件,未進行采購記錄。
齊河縣某中學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1、對于當事人采購食品原料過程中未實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2、對于當事人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行為,罰款人民幣6000元。
來源|德州市場監管、德州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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