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深圳某小區門口撿到一個五歲的孩子,隨后把孩子帶到了江西,孩子父母發現走丟之后隨即報警。
警方通過監控錄像鎖定并抓獲了“人販子”陳會蘭,孩子被解救沒過多長時間,被放出來的陳會蘭居然把孩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孩子父母支付80000元辛苦費。
人販子不僅沒有被抓起來,反而索要酬金,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發前當天下午,住在深圳龍崗某高檔小區15樓的陶女士和丈夫正要帶著兩個孩子出門,陶女士換鞋關門的時候,在電梯口等待的兩個女兒提前按了電梯,電梯上來之后里邊沒人,5歲的小女兒佳佳居然獨自走進了電梯。
還沒有等大女兒反應過來電梯就關上了,雖然大女兒叫來了父母,此時電梯已經下行,陶女士只能聽到小女兒絕望的哭聲,著急的陶女士趕緊乘坐另外一部電梯下去尋找孩子。
佳佳的父親和大女兒留在電梯口,觀察佳佳乘坐的那部電梯會停留在哪一層,最后電梯停在了地下一層,此時佳佳父親趕緊乘坐電梯趕往地下一層,在地下車庫尋找后沒有發現女兒的身影。
焦急的夫妻兩人在整個小區尋找,找遍所有角落都沒有女兒的蹤影,短短幾分鐘的時間只有五歲的佳佳會跑到哪里去呢?
夫妻倆個人趕緊去小區調取了監控錄像,小區大門口的監控顯示,佳佳是從地下車庫的入口跑到了小區外邊然后就不見了蹤影,隨后發動家里所有人開始尋找佳佳,直到深夜依舊沒有孩子的任何消息。
報警之后一家人仍然沒有停止尋找的腳步,整夜沒有孩子的任何消息,第二天全家印發了幾千份尋人啟事在周邊商鋪跟居民區不斷分發,一天時間過去佳佳仍然沒有找到。
公安機關立案之后貼出了重酬,即使酬金到了兩萬還是沒有任何音訊,眼見沒有效果,第二次尋人啟事的酬金在不斷提高,從兩萬到五萬再到八萬,終于在酬金提高到八萬的時候電話來了。
“你們的孩子在我手上,把錢打過來孩子就回家了”,經過警方的核實電話是假的,陶女士一家在煎熬中度過了一天又一天,直到第四天好消息終于來了。
打來電話的女人就是陳會蘭,她先是讓佳佳的父母聽到了孩子的聲音,隨后就開始確認尋人啟事上的八萬酬金是不是真的,此時的陳會蘭并不在深圳,而是在千里之外的江西,要十多天才能回來。
陳會蘭要求佳佳的父母準備好酬金,辦完事就會回到深圳,此時陶女士一家并未感到輕松,自己的女兒為什么會被陌生女人帶到千里之外的江西。
這個女人究竟有什么目的,難道把佳佳賣到江西的價錢沒有自己家給的酬金高嗎,十多天的時間女兒會不會受到傷害或者再有什么變故呢?
陶女士跟丈夫不能確定控制佳佳的女人是好人還是壞人,只能在電話里不斷催促陳會蘭趕緊帶著佳佳回深圳,說已經準備好了酬金,但是陳會蘭一直推脫自己有事要辦。
陶女士請求陳會蘭從江西飛到深圳,但是陳會蘭卻撒謊說沒有航班,陶女士承諾給陳會蘭買飛機票還是被對方拒絕了,陶女士提出自己去江西把孩子接回來,還是遭到了陳會蘭的拒絕。
此時陶女士一家徹底慌了,所有的提議都遭到了拒絕,這個陳會蘭究竟想要干什么?
陶女士趕緊把這個信息告訴了警方,經過警方跟交通部門的確認,這個叫陳會蘭的女人確實帶著佳佳去了江西。
此時的陶女士一家更加恐慌,這個叫陳會蘭的女人是把佳佳賣到江西的人販子還是在江西買到佳佳的買家呢?
在陶女士的強烈要求下,陳會蘭終于同意帶著佳佳盡快趕回深圳,這天下午陳會蘭打來電話說已經坐上了江西開往廣東的大巴,警方立即聯系江西方面,確認了陳會蘭確實帶著佳佳上了車。
得到陳會蘭的體貌特征之后,警方提前截停了載有陳會蘭和佳佳的大巴車,并以涉嫌拐賣兒童對陳會蘭予以抓捕,歷時七天之后佳佳終于回到了父母的懷抱。
沒過幾天,佳佳父母居然在電視上看到了陳會蘭接受采訪的陳會蘭直言幫助孩子找到父母,最后卻被冤枉成了人販子。
陳會蘭不僅指責佳佳父母恩將仇報,還展示了自己因證據不足無罪釋放的證明。
陳會蘭說自己是好心收留了佳佳,根本沒有拐賣孩子的行為,看到貼出的尋人啟事后就主動聯系了他們,之后把孩子還給了陶女士一家,自己這是在做好事,最后的結果卻是自己吃了七天的牢飯。
當地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大量報道,她堅持說陶女士一家是不想給她八萬塊錢酬金才會鬧成這樣,對于她這樣的說法,陶女士一家堅決否認,他們堅持陳會蘭就是人販子。
陳會蘭不僅被無罪釋放,還受到了陳會蘭狀告陶女士一家支付八萬酬金的法院傳票,陶女士全家震驚了。
陳會蘭把佳佳從深圳帶到千里之外的江西本就可疑,只是因為自己家提高了酬金的金額,陳會蘭覺得酬金比拐賣的利益更大,才會選擇把佳佳送回來,陳會蘭是人販無疑。
做業務員的陳會蘭那天剛從客戶家出來,就遇到在馬路上哭泣的佳佳,出于好心就停下來就問佳佳怎么了,詢問了住址之后就帶著佳佳一直往前走,陳會蘭根據佳佳的指揮一直走到了距離小區1.5公里的地方。
因為佳佳不記得父母的電話,陳會蘭就帶著佳佳一直找到了晚上七點多鐘,天黑以后就把佳佳帶回了家。
陶女士一家認為陳會蘭的說法都是在撒謊,既然在小區門口撿到了孩子,為何不直接過去問問小區保安,為什么不選擇報警,即使帶回家為何還是不報警呢,這不是一個正常人撿到孩子該有的反應。
當時佳佳已經告訴陳會蘭自己家住在這個小區的15樓,佳佳從小就是個膽小的孩子,至于陳會蘭所說是佳佳自己爬上了她的自行車,他們是堅決不相信,陳會蘭說帶著佳佳一路尋找,但事發當天沿路的監控都沒有拍到陳會蘭跟佳佳的身影。
陶女士一家對陳會蘭所說的每句話都不相信,她們不相信孩子會自己爬上她的自行車,更不相信陳會蘭帶著佳佳一路尋找,陳會蘭說晚上九點多鐘把佳佳安頓好之后,再次出來尋找佳佳的家人,尋找過程中碰到了自己的一位客戶,這個客戶可以給她作證。
佳佳的父母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這個所謂的證人是陳會蘭早就認識的人,證詞不值得采納,佳佳被陳會蘭帶走的幾天時間到底經歷了什么?
佳佳說陳會蘭并沒有帶著自己去找媽媽,陳會蘭對此堅決否認,佳佳的父母對陳會蘭的行為產生了嚴重的質疑,撿到孩子之后的陳會蘭為何不選擇第一時間報警呢?
“當時不知道報警,我腦子里沒有一點這樣的想法,我也不會報警”,陳會蘭說自己根本沒有報警這一概念,更不知道怎么報警,一個38歲的成年女人不懂得如何報警確實十分荒唐。
她不僅沒有報警,還把佳佳帶到了千里之外的江西,對此她又會作何解釋呢?
“我父親病重的情況下,就是急著回去見父親一眼”,“為什么不把孩子送到派出所再離開呢”,“腦子里沒有這個念頭”,去當地派出所要求調取陳會蘭父親病危的資料,也被案件已結不方便接受采訪被拒絕。
更讓人心生疑惑的是,陳會蘭居然給佳佳改了名字,“她叫我譚歡喜,還讓我叫她媽媽,我不敢叫,“你喜歡別人給你妹妹換名字嗎”,”換了名字別人以為這個就是他家的小孩”。
佳佳八歲的姐姐都知道,一旦給妹妹換了名字,妹妹就成了別人家的孩子,這個道理陳會蘭不懂嗎?
“就是開了一句玩笑,我說要不然這樣,在沒有找到你媽媽之前,阿姨給你改個名字叫譚歡喜好不好,這并不能說明跟她改名字,只是隨口跟她開個玩笑”,陳會蘭把給孩子改名字歸結我一句玩笑。
陳會蘭說尋人啟事是丈夫撕下來告訴她的,雖然曾經打電話找佳佳父母索要酬金,但也是隨口一說。
真正起訴他們索要贖金是在自己被冤枉成人販子被關了七天之后,他們拒絕支付酬金,自己受了委屈才決定起訴的。
陳會蘭當初帶走佳佳是出于好心還是另有目的,陳會蘭是人販子還是個好心人呢?請在評論區發表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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