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陌生人在酒吧初遇
一方轉賬0.52元
另一方轉賬5.2元
就這樣,金額十倍增加
最終轉賬金額達到5.2萬元
轉賬的錢能要回來嗎?
酒后玩游戲轉賬
對方堅稱是贈與
2021年5月,吳先生與田女士在上海某酒吧初次相遇,認識當晚他們交談甚歡。隨后,雙方開始通過微信紅包互動,田女士率先發了0.52元,吳先生回了5.2元。就這樣,金額十倍增加,有來有往幾次后,吳先生向田女士轉賬5.2萬元。最終,田女士收下了這筆5.2萬元的大額轉賬,停止了這場紅包“游戲”。
第二天,清醒后的吳先生對自己昨晚的行為感到十分懊悔。他嘗試聯系田女士,希望她能夠返還轉賬。然而,田女士卻拒絕了他的請求。于是,吳先生將田女士起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吳先生認為,這筆5.2萬元的轉賬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為,請求判令田女士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而田女士則辯稱,轉賬行為是吳先生自愿為之,屬于贈與行為,不應返還。
法院:涉案轉賬為戲謔行為
不屬于贈與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吳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戀愛關系,也不是普通朋友,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贈與高額金錢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故涉案轉賬不屬于贈與。
法院同時認為,轉賬行為發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對此也應明知,故該轉賬行為屬于戲謔行為,意思表示無效。轉賬后,吳先生及時找到田女士澄清誤會,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
綜上,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判定田女士返還5.2萬元。
法官:贈與的認定取決于意思表示
一、紅包、轉賬如何認定?
情侶之間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義的金額給對方轉賬,具有明顯表達情感和祝福的含義,法律上一般認為是贈與,不可任意撤銷。本案中,轉賬金額看似具有“示愛”意義,實際上雙方并非情侶關系,轉賬也不是出于表達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種“套路”游戲,雙方對此心照不宣。基于這一行為玩笑、吹牛的特征,法院將其評價為戲謔行為。
二、既保護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顧信賴利益
戲謔行為,是表意人出于游戲目的,作出的并非真實意思的表示,并預期他人可以認識到這一情況,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開玩笑”。從法律上來說,戲謔行為的意思表示一般無效,但并不意味著玩笑想開就開。法律保護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同時也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如因戲謔行為使他人產生誤解,造成他人時間、金錢等損失,則應賠償對方因合理信賴而產生的損失。
三、警惕紅包返還套路,維護財產安全
本案中的紅包返還套路不僅在現實交往中出現,而且更多發生在網絡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發紅包即可獲得十倍返還,不少人被騙走了一個又一個紅包。此時該行為已不屬于戲謔行為,而是詐騙團伙的犯罪行為,或將構成詐騙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錢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摒棄幻想、拒絕餡餅,切勿隨意轉賬給陌生人,維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來源:公眾號@上海浦東法院、CCTV今日說法、中國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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