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江蘇法治報》以《泰州把脈問診精準“開方”》為題,報道泰州中院民四庭司法建議工作經驗。
泰州把脈問診精準“開方”
近日,記者從泰州中院了解到,為有效發揮綜合類司法建議作用,促進社會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近年來,該院民四庭深挖根源、把脈問診、精準配方,先后發出多份綜合類司法建議,獲得被建議單位的積極反饋,其中1篇司法建議獲評全省優秀司法建議。
民四庭對供電行業近五年糾紛發生的169件涉電類案進行梳理分析后,發現供電企業電力設施建設事前風險評估不足、電力設施建設運維中糾紛解決不及時等問題,發出了《關于加強涉電糾紛風險防范和矛盾化解的司法建議》,對企業管理內控體系中強化風險管理起到促進作用。
針對景區安全保障義務的范圍和標準、高危文旅項目安全監管等問題,民四庭提出“免費景區”不等于“免責景區”的理念,向泰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發出《關于運用保險工具預防化解旅游產業經營風險的建議》的建議。該局收到建議當天就對該司法建議進行了研究,并書面回復,按照司法建議的要求在全市旅游行業開展風險排查活動。
民四庭還著力抓好訴源治理,加強關于《規范農村基層土地流轉加大糾紛實質性化解力度的司法建議》的走訪調研,提出鄉政府要對土地流轉實行動態監測、定期檢查,確保農地農用,制止耕地“非農化”,對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查處,有效遏制了當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挖塘養魚的現象,讓問題在基層就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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