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午,張先生在位于三全路和文化路的蕭記燴面門口的收費停車,到蕭記就餐,吃完飯出來后,竟然發現自己規規矩矩停在飯店門口收費停車場的車被剮了一片。
顯然,肇事車輛已逃逸,張先生找到停車場負責人,問收費停車場為何不能保證車輛的安全,只管收費不管車輛的安全顯然是不負責任的,并要求調監控查看追責肇事者,但停車場回答不管,讓找110,交警來之后即安排讓把車拖走到事故科調查。張先生非常郁悶,車被拖走后走流程調查又需要不短的時間。但不讓拖走吧,只能自己吃個啞巴虧,自己出錢修車。
據現場視頻可以明顯看到,在此收費停車場和蕭記飯店旁邊就是銀行,其監控設施還是非常顯眼,但停車場和蕭記都無法讓現場調監控。而停車場負責人的態度據張先生說十分惡劣。
張先生疑惑有四:
1. 在蕭記就餐,其是否也應該與停車場協助調監控追查肇事車輛給予其賠償?
2. 如果找不到肇事車輛,因車是停在收費停車場,是否應該由停車場負責賠付?
3. 即使停車場和蕭記都感覺自己也很冤,是否應該態度好些,向受害車主及時道歉?
4. 交警來之后的處理流程應該是沒錯,但能否有更便捷的方式處理,比如因剛剛事發,就安排現場調監控,看是否能查出肇事車輛?
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停車場責任:
有償保管合同:車主將車輛停放在收費停車場,雙方即形成了有償保管合同關系。停車場作為保管人,有義務妥善保管車輛,確保車輛安全。如果車輛在停車場內被剮蹭,且停車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監控缺失、巡邏不到位等),則停車場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人責任:
如果能夠找到剮蹭車輛的侵權人,且該人具有賠償能力,那么賠償責任應由該侵權人承擔。但停車場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仍需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蕭記吃碗面,
車被剮一片,
停車場收費不管車,
讓警察來要拖走車,
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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