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8日,陜西延安。楊某駕駛一輛黑色小車與一輛出租車在某小區門口發生碰撞,出租車司機見其有酒駕嫌疑,立即報了警。
交警趕到現場處置時,楊某見交警要測酒駕,竟趁交警沒反應過來時當場喝了半瓶白酒。
交警當場對其進行呼氣檢測,結果高達468mg/100ml,后經血檢,結果為207mg/100ml,屬醉駕。
經查,楊某在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飯喝酒,8日早晨開車回家時發生事故,為了逃避處罰,所以在交警查處時當場飲酒以混淆事實。
最終,楊某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立案。
交警提醒:自作聰明,弄巧反拙。提醒楊某以及存有與楊某相同想法的酒司機:呼氣檢測結果達到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脫的,以呼氣檢測結果作為醉酒依據。在呼氣檢測或抽血檢測前又飲酒的,則以飲酒后的檢測結果作為依據!
來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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