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禾人壽被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接管。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痛失“掌上明珠”。這件事,其實已經持續很長時間了。而且,就在這個7月,香港保險業有大事發生。
泰禾人壽跌倒
簡單說,這件事的起因——
2019年底至2020年初,泰禾人壽以約22億港元購入泰禾集團經營的房地產相關債券等。隨后,這些債券相繼違約。
因自家房地產企業“失火”,殃及“池魚”,這是典型的關聯公司投資暴雷。
香港保監局因此介入——
向泰禾人壽施加一連串監管措施,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同時促請公司管理團隊及主要股東尋求切實可行方案,以修復其違規向關連(聯)公司作出投資后所導致的問題。
在這個時候,香港保監局還希望,泰禾集團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挽回局面。
但之后,黃其森種種努力,均未如愿。
2020~2023年,泰禾集團累計凈虧損額超143億元。泰禾集團股票則在2023年5月8日至6月2日期間,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1元,觸發面值退市。
面對局面的進一步惡化,2023年8月16日,香港保監局委任普華永道的韋艾理及彼得·格里夫斯以顧問身份進駐泰禾人壽。
顧問身份,并不能干預泰禾人壽日常管理,但是,他會形成對泰禾人壽的監督,有利于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同時,在泰禾人壽與香港保監局之間,建立橋梁,便于溝通及香港保監會進一步了解情況。
官方的說法是,二位顧問為泰禾人壽的“資產和財產管理、投資策略及向保單持有人派發分紅等若干特定范疇提供支援”。
而由于泰禾人壽是在百慕大注冊的公司,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向百慕大最高法院等提起對泰禾人壽管轄權的訴訟。
2024年7月26日,百慕大最高法院頒布法令,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系統的黎嘉恩、甘仲恒及鄭文龍,成為了第三方聯合臨時清盤人(JPL),全面接管泰禾人壽在香港的所有事務、業務及財產。
香港保監局與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是什么關系呢?
緊密合作的關系。
二者此前已簽署了“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多邊諒解備忘錄”。本次委任德勤接管泰禾人壽,是二者的聯合監管行動。
香港保監局方面認為——
公司(泰禾人壽)至今仍未能提交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亦未能兌現引入新策略投資者的承諾,其企業管治問題也有待改善,加上泰禾人壽的主要股東正涉及多宗被追討債務的法律訴訟,故此有必要委任經理,以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為依歸,盡快核實泰禾人壽的最新財務狀況及償付能力,維護公司資產,并尋求最佳的公司恢復方案。
香港保監局表示,此前“已向泰禾人壽施加資產分隔措施,強化公司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
德勤臨時清盤人接管泰禾人壽之后,要以經理身份完成3件事:
一是維持泰禾人壽的運營;
二是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三是評估泰禾人壽的財政狀況。
接管期間,“所有泰禾人壽承保的現有保單將不受此經理任命影響。泰禾人壽將維持正常業務運作,包括保單行政、索賠和其他客戶服務。”
至于之后,泰禾人壽將迎來何種命運,還要看評估結果,以及相關各參與方的情況與最終意愿。
香港保險業再起跑
有聲音將本次香港保監局對泰禾人壽的接管概括為“史上首例”。
泰禾人壽真的很可惜。
曾經的泰禾人壽風光無限。
2016年時,泰禾集團與中國人壽、碧桂園、安邦保險等多家機構競購,最終才以106億港元購入大新金融集團旗下壽險業務,包括大新人壽、大新保險服務及澳門人壽。
2017年11月24日,大新人壽正式更名為泰禾人壽。
此后,泰禾人壽業績連連出現高光。如果不是房地產市場拖累,泰禾人壽可能完全是另外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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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保險在香港有著特殊地位。
作為亞洲最重要的東西方交融窗口之一,香港保險云集了來自全球的保險公司,具有開闊的對接。
按照2024年5月23日數據,香港注冊的保險公司有157家,其中香港本地93家,內地2家,百慕大11家,英美各9家,其余17個國家(地區)有1至5家不等。
按照官方稍顯陳舊的說法——
2019年,香港保險市場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滲透率分別約為9706美元和19.7%,兩者均在全世界所有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2位。
香港保險市場(香港保險業監管局2022~2023年年報)
2022年12月5日,香港特區政府發表了《香港保險業的發展策略藍圖》。這份“藍圖”,展示了香港特區政府堅定支持香港保險業的決心,即利用香港獨特的地緣優勢,采取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如內外雙循環),鞏固香港的保險樞紐地位。
也就在泰禾人壽被接管的當月(7月),香港保險業發生了一件里程碑式的事件——
2024年7月1日開始,香港保險行業正式施行“償二代”(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體制),即風險為本資本制度,簡稱RBC。
RBC(英文Risk-Based-Capital的簡寫), 譯為“風險為本的資本框架”。香港保險業由以規則為本,轉變為以風險為本,其要義,即以風險為出發點重塑保險監管制度。
具體而言,風險為本包括“三個支柱”——
第一支柱為資本,即保險企業應對風險的資本比例;
第二支柱為管理,即保險企業主動管理風險的能力;
第三支柱為透明度,即保險企業與外界的關系。
資本、管理、外界的監督制衡,三者共同塑造了RBC。
香港保險行業的RBC,體系源于美國的第二代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這一體系之外,全球還有內地的C-ROSS、歐洲Solvency II,都屬于“償二代”監管。
內地的“償二代”(C-ROSS),從2012年3月啟動建設,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而香港的RBC,從2015年9月第一次做框架咨詢,至今已經歷了近10年的搭建過程。
在新的RBC監管框架支撐下,香港保險業將可抵御“200年一遇”的金融危機,由此大大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穩定性,同時,一場對新監管環境的適應,以及新的優勝劣汰也將拉開帷幕。
值班編委:李紅梅
編輯:韓澗明
審讀:戴士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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