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信息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近日
在海口市舉行的
“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
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十二場)——
“進一步加強用海用島要素保障政策”
專場新聞發布會獲悉
海南以海上風電場用海海域劃分
明確了兩類海域使用金征收優惠政策
海上風電場海域使用面積大、立體層級廣,適合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海南實施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為的是促進海域資源集約節約利用和有效保護,實現海上風電與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休閑漁業、海洋旅游等融合發展,需要設置相應的優惠政策進行支持和引導。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用海用島要素保障的通知》中提出,以海上風電場用海海域劃分,明確了兩類海域使用金征收優惠政策。第一類是風電場確權范圍內,采用海域立體分層設權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按照網箱實際占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海域使用金按開放式養殖用海標準的50%計征;第二類是在風電場四至范圍內(即風電場東南西北四個方向的邊界內)、確權范圍外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應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按照網箱實際占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按開放式養殖用海標準計征海域使用金。
根據海南的相關規定,養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一般按占用水面面積(含間隔區)計算。海南省財政廳副廳長朱安明介紹,此次出臺的優惠政策,不僅對海上風電場確權范圍以內以及周邊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按照網箱實際占用海域計算用海面積,減少計算間隔區的面積,而且在此基礎上對風電場確權范圍內的開放式養殖用海應繳海域使用金減半征收,減輕了用海企業和單位繳納海域使用金的負擔,有利于支持海上風電項目與深遠海養殖、海洋牧場、休閑漁業等產業高度融合,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
海南分類處置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
從同場新聞發布會獲悉
海南省將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分為
“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兩大類
加快分類處置該歷史遺留問題
海南省資規廳總工程師朱耀強介紹,海南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主要分為“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兩大類。海南共有“已批未填”類圍填海項目60個,其中:經國家審查備案以后允許繼續填海的項目5個,這5個項目相關整治修復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開展填海工程建設。剩下55個項目不允許繼續開展填海,其中的27個項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驗收工作,已處理完畢,后期各級海域動態監管機構將繼續加強監管;另外28個項目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還,將按照程序退還“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海南共有“未批已填”類圍填海項目52個,今年年初,省資規廳指導沿海相關市縣完成“未批已填”類圍填海“一宗一策”處置方案制定工作,目前各市縣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穩步推進處置工作。
為處置海南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日前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用海用島要素保障的通知》中明確,經自然資源部批復備案“未批已填”類歷史遺留圍填海項目,在落實“查處到位、問責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礎上,規劃用地為公園綠地、公共道路、防護綠地或水域的區域可進行用海備案,備案主體由市縣政府確定。市縣政府可根據區塊開發時序和項目推進安排,先行組織開展沉降處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推進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請材料時一并提交竣工驗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請材料與竣工驗收材料并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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