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多家媒體報道,網紅“太原老葛”被指割商家韭菜900萬,涉嫌詐騙被立案,登上網絡熱搜。
據南京廣播電視臺報道,“從22年7月至11月,“太原老葛”為王翠的商品做了四次直播帶貨,王翠一共給了900萬傭金。其中一次,太對方提出300萬傭金可保證1000萬銷量,但拒絕簽訂合同,表示其口頭承諾即為合同”。
我認為,從“太原老葛”拒絕簽訂合同起,他就打定了壞主意了,擺明了要坑人割韭菜。估計他認為,沒有合同的約束,就沒有固定的證據,就算有坑,你能把我怎么樣?
在執行“口頭合同”期間,商家很快就發現了其中的貓膩。在直播中賣出的商品很多,銷售額看起來很大,但是同時退貨量也很大,實際銷售額遠遠低于預期。“她發現有的買家使用同一ID在每場直播中都會大量購買然后秒退,涉及的人數也較多”。
很顯然,這些使用同一ID的鐵粉都是“太原老葛”的雇員,專門負責在直播間制造虛假成交的假象。據南京廣播電視臺報道中指出,“太原老葛”以往的直播也被指涉嫌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
商家花費巨額傭金找人帶貨,網紅卻找一幫人刷單制造虛假“繁榮”,這不是欺騙別人嗎?這樣的欺騙行為誰能容忍呢?雙方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商家選擇報案處理。至于結果如何,只有等待警方調查后公布結果。
我去快手搜索了一下這個賬號,“太原老葛8月8日世紀之約”,粉絲量為6888萬;還有一個賬號為“太原老葛8月8日活動二哥”,粉絲量為231.1萬,應該都是同一個人所有,目前,兩個賬號訪問正常。
互聯網時代,誰擁有了的粉絲多誰就掌握了致富的金礦。哪怕你只是一個草根,只要你擁有巨量粉絲,你就可以有強大的影響力。
“太原老葛”們就是利用這種影響力致富的。其中直播帶貨是他們常用的變現致富模式之一。這種模式就像在人流量很大的農貿市場門口吆喝賣東西一樣,只不過他們是在虛擬的網上吆喝。
我認為,不管你是在線上吆喝還是線下吆喝,你既要對商家負責,更要對消費者負責,不能搞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這是商業道德底線,也是法律紅線。
有關監管部門應該對涉及嫌虛假宣傳和數據造假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不能讓不法網紅肆意妄為。
素材來源:南京廣播電視臺報道;光明網《移動互聯時代的粉絲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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