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2024年度
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3)〔2024〕44號),將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鎮新聯村牛笏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新村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新寨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建新經濟合作社,鲘門鎮紅源村新鄉經濟合作社、鲘門鎮紅源村新村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9732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況:征收土地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涉及深汕特別合作區赤石鎮新聯村牛笏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新村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新寨經濟合作社、赤石鎮新聯村建新經濟合作社,鲘門鎮紅源村新鄉經濟合作社、鲘門鎮紅源村新村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3.9732公頃,均為農用地(耕地0.2788公頃、園地1.3844公頃、林地2.0292公頃、草地0.0302公頃、其他農用地0.2506公頃)(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8月9日。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為相關權利人落實征地補償費、社會保障費和留用地安置,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支付土地補償、社保
安置等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2024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3)〔2024〕44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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