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不小心壓到了人,但是這一次為什么是司機受到處罰而不是絆倒男孩的那個人受到處罰呢?
上海那邊發布了一條這樣的視頻,一個路人不小心把男孩給絆倒了,男孩不小心摔到了司機車那里被壓到了。最后卻是絆倒男孩的那個人受到處罰而不是司機,反倒是蓉城這個事件卻是司機受到處罰,為什么?
先不說那個男孩未滿12歲騎自行車,絆倒男孩的那個人怎么不受到處罰?就這兩點就足以讓司機。出來了吧,這還是過失致人死亡嗎?這跟司機有多大關系啊?這個視頻一出壓力給到了榮成那邊,對這個事情大家怎么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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