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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駕照很多年很少開車的的“新手司機”啟動未關引擎蓋的故障車撞向修理廠內一臺升降機,導致停放在上面維修的一輛東風汽車失衡墜落,造成在升降機下進行維修的技術人員廖某當場死亡。9月19日,象山區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
2024年5月26日11時許,被告人莫某某駕駛一輛海馬牌小型轎車到桂林市象山區某汽車維修中心門口,經維修師傅打開車輛引擎蓋初步檢查后,莫某某將車輛開進廠房以便進一步修理。莫某某在未關閉引擎蓋的情況下,駕駛車輛前行。因操作不當撞向廠房內一臺升降機,導致停放在上面維修的一輛東風牌汽車失衡墜落,致使在升降機下進行維修的被害人廖某當場死亡。經鑒定,廖某系被車輛砸壓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案發后,莫某某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莫某某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合議庭嚴格按照庭審程序推進各個環節,針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進行法庭調查,組織控辯雙方對在案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對案件的事實、定性、證據、爭議焦點和量刑充分發表意見。整個庭審過程,氣氛莊嚴、規范有序。
該案將擇日宣判。
法官提醒
過失致人死亡罪雖然在主觀上屬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等原因的過失心理,但是客觀上已經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因被告人在駕駛車輛過程中未觀察路況或操作不當的情況下發生,加之近期天氣炎熱、陽光強烈,更需駕駛員注意路況,安全駕駛。希望廣大群眾能夠引以為戒,切勿因一個小小的疏忽釀成兩個甚至多個家庭的悲劇。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規定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 。根據該條文,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作者:唐柳麗
編輯:唐柳麗
校對:戴嘉隆
初審:馬貴君
審核:李思親
素材來源:俞芯蕾
圖片來源:唐柳麗
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體團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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