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圖眼前私利,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近日,經漳州龍海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吳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萬元。
被告人吳某是漳州臺商投資區(qū)角美鎮(zhèn)某房地產公司的置業(yè)顧問,負責日常客戶接待、房產信息介紹及購房手續(xù)辦理。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吳某為騙取他人財物,明知公司規(guī)定業(yè)務繳納的費用都要進入公司賬戶不得私下收取,仍謊稱交公維金可贈送物業(yè)費,采用偽造電子版收據等手段,先后騙取被害人高某、趙某等23位業(yè)主的信任,以定金、契稅、公維金等名目讓對方將錢款轉至自己微信或指定的銀行賬戶,合計33萬余元,后用于個人消費使用。
期間,被告人吳某還以幫忙裝修房子為由,騙取被害人張某、賴某等三名業(yè)主裝修費合計20萬余元,以辦理房屋銀行按揭貸款需要刷銀行流水為由,騙取被害人沈某2萬元,并將上述錢款均用于個人日常消費和還債。后被害人報警案發(fā),被告人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歸案后,被告人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經退賠部分錢款。
檢察官釋法:本案中,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提醒:任何購房資金都應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他人,以免貪圖小利而上當受騙。
檢察官釋法
本案中,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6萬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官提醒:任何購房資金都應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賬戶,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他人,以免貪圖小利而上當受騙。
編輯|肖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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