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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 上海漢興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興能源)終止創業板上市審核。此次IPO,漢興能源擬募集資金2.85億元,采用的是創業板第一套標準,保薦機構為長江保薦。
《摩斯IPO》研究后認為,漢興能源計劃將近9成募集資金用于補流,但根據相關規定,補流比例超過30%的,要符合高研發投入特點,對此,公司還需進一步論證。
漢興能源是一家專業從事氫能產業(上游制氫、中游運輸、儲氫、加氫站)相關技術的技術開發、咨詢設計、成套制氫裝備集成、總承包、工業氣體投資、運營為一體的綜合服務供應商。
漢興能源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均為紀志愿、吳芳和李明偉,三人為一致行動人。本次發行完成后,三人控制的公司的股份表決權比例合計為68.58%。
2021年至2023年(報告期),漢興能源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咨詢設計、制氫裝備供應及專用產品銷售和工業氣體。期間,公司營業收入分別為2.96億元、3.90億元和4.88億元,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為4921.01萬元、6544.92萬元和7166.34萬元。
《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版)》中說明,通過公開上市方式募集資金的,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對于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企業,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超過上述比例的,應充分論證其合理性。
此次IPO,漢興能源計劃將募集資金2.85億元中的2.5億元用于補充流動資金,補流金額占募資總額的87.72%,顯然超過了30%。公司雖是以輕資產模式進行運營的,但是否屬于高研發投入企業還需要進一步論證。
創業板申報標準中,將企業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約定不低于15%。報告期內,漢興能源研發投入復合增長率為 16.71%,僅超過創業板研發投入最低要求1.71個點。值得注意的是,漢興能源無專職研發人員,研發人員存在同時從事研發和其他工作的情形。2020年至2022年,公司參與研發的人員分別為 148 人、162 人、138 人,且公司董監高薪酬計入研發費用的比例分別為 43.64%、53.18%和 65.82%,占比逐年提高。
交易所要求公司說明研發人員均存在同時從事研發和其他工作的情形下,如何區分研發及其他活動,研發費用歸集與核算的方法,是否存在將應歸屬于成本或其他費用的支出計入研發費用的情形;并結合研發人員數量和平均薪酬波動情況,說明 2022 年參與研發的人員數量下降的同時研發職工薪酬大幅增長的合理性。
漢興能源經營活動中無自行生產環節,制氫裝備供應及專用產品銷售業務主要采用外購或外協的經營模式,由公司制定設計方案并提供專業圖紙,同時將外購或委托第三方加工生產的零部件運送至客戶指定場地并組裝,無自有生產工廠,尚未形成自主生產能力。公司目前掌握的17項主要核心技術中,14項是對通用技術的改良,3項屬于獨創技術。目前,公司共獲得10項發明專利,在可比公司中居末位。2023年之前,公司共擁有發明專利 7 項,且均于 2005 年至 2012 年之前取得,獲取時間較早,其中僅“小型煤汽化制氫方法”涉及制氫技術。
交易所要求公司說明其核心技術在制氫設備中的具體應用及其先進性;公司發明專利與主要業務的匹配性;結合行業內主流技術發展趨勢、更新迭代速度等,說明公司早期獲得的發明專利是否仍具有利用價值和技術先進性,新申請的發明專利審批周期較長的原因,相關專利獲批是否存在障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漢興能源的業務特點,制氫裝備及專用產品不屬于需要頻繁采購更換的產品,通常情況下相關產品有較長的使用壽命,因此,公司對現有客戶實現再次銷售通常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
公司的工業氣體業務需要公司在下游客戶所在地建設供氣設備,項目前期建設成本較高,供氣周期通常為10-20年,到期后可續期,公司收回相關投資成本或盈利往往需要數年時間。受業務模式的影響,公司的制氫裝備建設周期通常較長,公司存貨全部由公司未完工項目的合同履約成本構成。報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2.40億元、2.91億元、2.28億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約為30.16%、33.63%、26.73%。
作者 | 摩斯姐
來源 | 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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