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堅持為人民司法,聚焦家事審判困境,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幫助修復破損的家庭關系,讓家庭社會和諧美滿。
家事案件,主要是指確定身份關系的案件,以及由此產生的婚姻家庭、繼承等方面的糾紛。這類案件作為家庭這一社會基本單元內部矛盾的集中體現,其高效、公正、人性化的處理,不僅關乎個體家庭的幸福安寧,更是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基石。
因此,從一定程度上看,家事案件的審判承載著倡導文明進步的婚姻家庭倫理道德觀念、維護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關系等重要使命。筆者作為一名基層法院法官,發現司法實踐中審理家事案件面臨以下困難:
一是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缺失或遺漏導致訴訟主體不明、送達文書困難。在部分離婚案件中,時常出現雙方早已分居、原告無法提供被告的實際居住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的情況。同樣,在繼承類案件中,涉及轉繼承、代位繼承的情況較多,案件涉及的當事人關系錯綜復雜,遍布全國各地乃至國外,原告往往無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聯系方式。
二是財產或遺產不易查證導致證據缺乏、當事人舉證困難。在離婚類案件中,往往存在一方不掌握另一方的財產及債務情況的情形,這就導致在財產分割及債務分割問題上,當事人經常存在舉證困難問題。此外,在繼承類案件中,也常常會出現繼承人、代位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并不掌握被繼承人的遺產情況。上述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屢見不鮮,這也是為何一個看似簡單的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有時需要十幾份甚至幾十份調查令來調查取證。
三是法庭庭審程序更加容易受到當事人情緒的影響。由于家事案件具有涉及情感因素、私密性較強、矛盾容易激化等特點,眾多當事人各執一詞,意見紛紜,情緒激動,容易對法庭審理程序構成干擾,法官往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來維護庭審秩序或經歷多次開庭。
四是化解時間較長導致審限內結案困難。不同于傳統的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審理中法官不僅要考慮法律適用,更多的要側重于如何實質性化解矛盾。這一目標的實現,往往需要法官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家事案件的妥善審理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息息相關。針對前述問題,筆者經過思考總結,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完善解決:
首先,法院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社區基層組織等單位的多方協作。例如,案件中出現被告下落不明、遺漏繼承人等情況,應積極協調相關單位承擔起其職能作用幫助工作。其次,家事案件的法官應定期調整、輪崗。家事案件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除了具備婚姻家庭審判業務能力外,其社會閱歷、熱愛家事審判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家事案件往往涉及親密關系的破裂,法官長時間處理相關矛盾糾紛,接收的負面情緒較多,因此,從保護干警的健康心理角度出發,可對家事法官定期進行調整、輪崗。最后,近年來,隨著個體權利意識增強、家庭成員之間的人身、財產關系日益復雜等因素,家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尤其在一些基層法院,人案矛盾較為突出,考慮到家事審判工作的特殊性,應進一步規范家事審判績效考評體系。
家事案件審判工作承擔著倡導文明進步的婚姻家庭倫理觀念、維護健康向上的婚姻家庭關系、弘揚中華民族傳統家庭美德的重擔。我們要堅持為人民司法,聚焦家事審判困境,充分發揮法律的教育和引導作用,幫助修復破損的家庭關系,讓家庭社會和諧美滿。(文章原載于人民法院報,作者單位: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