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珙縣法院在審理一起離婚案件中,簽發了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保護婦女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和諧。
案情回顧
原告小紅與被告小明(文中涉及姓名皆為化名)原系夫妻關系,雙方結婚多年。近年以來,雙方多次因夫妻感情問題而爭吵、抓扯,原告先后多次報警。2023年9月6日,雙方再次因家庭瑣事發生抓扯并導致小紅下唇穿通傷,小紅遂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對小明給予告誡,并向其發放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后小紅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訴訟,請求準許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
收到該案有關材料后,承辦法官在審查證據材料過程中,發現小紅提交的報警記錄、有關傷情的醫療門診病歷、診斷證明書及《家庭暴力告誡書》,承辦法官立即向小紅核實情況,確認小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為保護小紅的人身安全,遂對小紅進行安撫和釋法,并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引導小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收到小紅的申請書后,因事實清楚、證據材料充分,承辦法官立即開啟快速通道,于24小時內依法作出(2024)川1526民保令1號《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一、禁止被告小明威脅、毆打原告小紅及其相關近親屬;二、禁止被告小明通過電話、微信等通信方式恐嚇原告小紅及其相關近親屬。同時,為保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執行,作出該裁定的當日,便將民事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以及當事人所在的派出所、居委會,并告知相關部門履行職能、協助保護小紅的人身安全。
法官說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及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它直接作用于受害者,使家庭成員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還破壞婚姻家庭的幸福和諧,引發受害人以暴制暴、青少年代際傳遞等新的違法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的穩定和諧,是社會毒瘤。
二、發生家暴情況后有哪些救濟途徑?2016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規定了三種救濟途徑:(一)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發生或再次發生的裁定。2021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禁止家庭暴力”進行了明確規定。
四、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脅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五、被申請人如果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如加害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構成犯罪的,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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