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會1年半有余,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鑫生活”)仍未提交注冊。
恒鑫生活早在2023年3月21日就成功通過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審核,但截至目前公司的IPO推進仍然停滯不前。
IPO推進受阻一方面或與其業績并不穩定有關,另一方面或是因恒鑫生活高度集中的股權和治理機構蘊藏著巨大的內控風險。作為一家典型的家族化企業,恒鑫生活控制權的高度集中不僅可能對公司管理以及經營戰略的規劃造成一定影響,同時報告期內還頻現大額關聯方資金往來、個人卡收付款、供應商轉貸等財務不規范情形。
更值得關注的是,恒鑫生活上市前實施了超過6000萬的大額現金分紅,幾乎全部流向實控人家族,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司卻欠繳了大量員工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分紅后,恒鑫生活又擬募資補流1.5億,如此操作,引發了市場對于對其企業責任感是否過于薄弱和上市募資真實動機的質疑。
創新能力弱業績如坐“過山車” 盈利空間持續收窄
恒鑫生活主要從事可生物降解塑料餐飲具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包括PLA淋膜紙杯、PE淋膜紙杯、PLA杯蓋、PLA塑料杯等,并成為喜茶、蜜雪冰城、瑞幸咖啡、星巴克、麥當勞、漢堡王等眾多快消品牌的餐飲具供應商。
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恒鑫生活分別實現營收約5.44億元、4.24億元、7.19億元、4.85億元,實現凈利潤7026.56萬元、2487.66萬元、8123.61萬元和6,618.03萬元,呈現“過山車”式波動。
業績不穩定與恒鑫生活外銷收入占比較高有著直接關系,在中美貿易摩擦、原紙以及PLA原料供應多因素影響下,恒鑫生活難以保持業績的穩定性。
美國自2018年9月起加征關稅的中國商品清單涉及紙制與塑料餐飲具,中美貿易摩擦持續,或未來其他國家或地區與中國的貿易政策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將可能會對公司出口業務產生不利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經營業績。
此外,原料供應對恒鑫生活影響更大。國內原紙行業產能供應較為充分,但原紙價格受紙漿價格、供求關系變化等因素影響較大;PLA的原料是將玉米等農作物深加工后的提取物,但目前國內玉米缺口較大,從政策導向來看,近年來,我國對玉米深加工的政策導向一直相對嚴格限制,同時,PLA上游關鍵原材料丙交酯技術一直未能被國內完全突破,產能無法釋放。這導致隨著禁限塑政策推進,過去幾年,PLA價格一直呈上升趨勢。
紙制與塑料餐飲具門檻不高,行業參與者眾多,市場競爭激烈。恒鑫生活難以獲得產品溢價。招股書顯示,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恒鑫生活研發費用分別為2332.54萬元、1962.48萬元、3215.24萬元、1595.84萬元,研發費用率僅4.28%、4.62%、4.47%、3.29%,公司的發明專利僅三項,其余均為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公司在研發能力上對比同業公司并無明顯優勢,甚至發明專利數量僅高于招股書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的泉舜紙塑的1項,排名倒數第二。
甚至其較為薄弱的研發能力也引發了深交所的關注,在首輪問詢回復中,深交所就要求說明專利的申請進度與技術先進性情況,恒鑫生活在研項目及投入金額、項目進展情況,主要應用領域與客戶類型,研發人員、研發支出與公司技術開發水平是否匹配,是否足以保持技術競爭力。
在這樣背景下,恒鑫生活想將成本壓力轉嫁下游客戶面臨著極大困難。2019年至2022年上半年,紙制餐飲具銷售單價分別為1,892.36元/萬只、1,849.35元/萬只、1,911.91元/萬只和1,918.31元/萬只;塑料餐飲具銷售單價分別為1,279.01元/萬只、1,337.11元/萬只、1,512.30元/萬只和1,615.51元/萬只;可生物降解餐飲具銷售單價分別為1,759.91元/萬只、1,817.66元/萬只、1,841.78元/萬只和1,778.12元/萬只;不可生物降解餐飲具銷售單價分別為1,636.45元/萬只、1,529.47元/萬只、1,567.48元/萬只和1,749.44元/萬只,微弱單價提升與原料成本上漲二者并不在同一個層級。
這導致恒鑫生活的盈利空間持續收窄。2019年至2022年1-6月,公司的綜合毛利率分別為43.12%、41.64%、36.74%、35.61%;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1.85%、40.65%、36.17%和34.88%,持續走低。
(圖片來源:恒鑫生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
家族特色濃郁 瓜分企業利潤卻忽視員工保障
除了面臨業績波動、盈利空間持續收窄的風險外,恒鑫生活治理結構是否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真實的執行,能否切實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也引發了市場的重重顧慮。
恒鑫生活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化企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樊硯茹、嚴德平、嚴書景三人。其中,樊硯茹與嚴德平系夫妻關系,嚴書景系樊硯茹、嚴德平之女。樊硯茹、嚴德平、嚴書景合計股權比例為78.43%。合計控制的公司表決權股份比例為88.52%。此外,此外實際控制人樊硯茹、嚴德平的親屬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這很難讓人相信內部控制對實控人能夠起到足夠的約束作用。
企業發展早期,家族式的集中控股和管理有利決策高效性和運營穩定性。但發展到一定規模,如果公司的股權和決策權仍高度集中在一家之手,往往意味著這家企業在內部控制上可能存在不足,同時,也極其容易因管理層決策失誤導致公司出現經營風險。
事實上,在報告期內,恒鑫生活就存在著財務不規范行為。招股書顯示,公司前后多次通過供應商進行“轉貸”金額高達7000萬元,2019年至2021年間,公司還曾向實控人嚴德平拆出資金金額分別為992.6萬元、509.37萬元和173.49萬元,恒鑫生活對此解釋稱,拆出款項主要系通過個人卡收取的廢料銷售款。大額關聯方資金往來、個人卡收付款、供應商轉貸均蘊含著巨大的財務舞弊風險,需要市場高度警惕。
不僅如此,招股書顯示,此次申報前恒鑫生活還連續三年進行了大額分紅,2019年至2021年公司現金分紅金額分別為2546萬元、2520萬元和1530萬元,累計現金分紅金額為6596萬元。按照相應的持股比例,近九成的現金分紅或“落袋”實控人家族。
更為市場所詬病的是,在實控人家族進行巨額分紅的同時,恒鑫生活卻有著大量員工繳納五險一金。2019年至2022年1-6月各期末,恒鑫生活員工數量分別為1003人、950人、1262人和1462人,恒鑫生活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分別為52.64%、70.07%、92.38%、94.20%,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分別為10.68%、19.61%、85.03%、88.47%。公司未繳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合計分別為589.25萬元、202.54萬元、488.75萬元和148.87萬元,占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84%、2.46%、4.65%和1.78%。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條為強制性法律規定,違反該強制性規定放棄繳納社保的個人承諾或協議無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同時,人社部及多個省市的地方人社局都表示,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意愿而免除。
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大額資金實施分紅,卻不給自己家員工繳納五險一金,這一行為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更暴露了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缺失。直到申報上市,或許是為了規避審核監管壓力,恒鑫生活員工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才得到提升。
這樣不負責任的行為也引發了深交所高度重視,在首輪問詢中就要求恒鑫生活說明報告期內未繳納住房公積金與社保的原因,是否可能受到相關行政處罰,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補繳金額測算依據是否為公司實際工資,如否,請說明測算依據與公司實際工資的差異情況及選用原因。
對員工權益如此“摳門”的恒鑫生活實際上賬面并“不差錢”,除了實施巨額分紅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其賬面賬上貨幣資金還高達1.97億。值得一提的是,在實施大額分紅、賬面資金充裕的情況下,恒鑫生活仍擬尋求通過IPO募資補流1.5億元。
對于恒鑫生活后續能否上市,順利如愿分紅補流,市鑒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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