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內,店員明確表示,給電動自行車解限速是違法違規行為,“你上哪兒都解不了”;而在記者走出門后,店員又匆匆趕上,并表示“你不是暗訪的就找我,交錢提車,剩下的我處理,想騎多快就能騎多快……”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要求,電動自行車設計速度最高為25公里每小時。然而,近日,總臺記者調查發現,解限速幾乎成了行業潛規則。不少門店甚至會建議顧客“先上牌,后解速”,以逃避監管;解限速后的車無論騎多快,儀表盤最多也只顯示時速25公里,安全提示音也會消除!
我覺得問題出在生產廠家,既然設計速度是25公里每小時,為什么還能解速?這是生產廠家留了后門,不然銷售商如何能解速呢?!
對于電動自行車車主來說,解速后的電動自行車車,已經由非機動車轉化為機動車。雖然帶來一時速度加快的便利,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按照機動車的標準承擔法律責任,獲得較少賠償,承擔更多責任。
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是可以鑒定出來的,千萬別把交警和鑒定部門當成吃干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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