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位王先生可是撿了個大便宜!他在電商平臺上用9990元拍下了10部蘋果手機,本以為能撿到便宜,但讓他郁悶的是,手機網店竟然以“標錯價”為由拒絕發貨。
王先生催了商家好幾次無果后,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訴訟。最近,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了終審判決,支持了王先生的訴求。
事情起源于王先生看到一出售手機的網店鏈接,上面寫的可是“蘋果 iPhone15 Pro Max原色鈦金屬1TB手機”,單價每部才999元,還標示著預售,說10月6日前發貨。王先生一看,這價格簡直低到離譜,二話不說就下單買了10部。
結果呢,第二天手機網店的楊女士就給王先生發信息說這是預售鏈接,得補差價。王先生沒理會,想著等到發貨那天再說。到了10月底,王先生催發貨,楊女士又說現在價格是1.29萬元,讓王先生補尾款。王先生當然不樂意了,他說:“我拍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怎么能變呢?”
后來,楊女士又說店長標錯價了,屬于重大誤解,希望王先生退款,還說要補償個100元紅包。王先生一聽,這哪成啊,果斷拒絕了,直接把楊女士告上了法庭。
一審的時候,楊女士辯稱價格標錯了,這價格根本沒法賣。但法院可不這么認為,法院說,你楊女士發布的商品信息內容具體確定,符合法律規定的要約構成要件。王先生下單成功,雙方的買賣合同就成立了。而且,產生重大誤解的當事人得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90天內行使撤銷權,楊女士這都過了時間了,撤銷權沒了。
于是,一審法院判決楊女士得給王先生發貨。
楊女士不服,又上訴到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她還是說這價格太離譜了,根本沒法賣,而且雙方對價格沒達成合意,合同都沒成立。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楊女士發布的商品信息頁面寫得清清楚楚,單價999元,沒有任何關于定金、預付款、需補差價的說明。王先生通過商品鏈接提交訂單購買手機,這就是合法的買賣合同。結合雙方的聊天記錄,楊女士一會兒說標錯價,一會兒又說合同顯失公平,顯然自相矛盾!楊女士也沒提供證據證明當時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所以,楊女士主張沒能得到支持。
最終,柳州中院給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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