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是女兒不孝,還是女保姆貪得無厭?
女高管因工作原因無法照顧好得腦梗的老父親,于是高價請了一位女保姆全天候照顧父親的生活起居,但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老父親竟然在去世前把124萬存款贈送給了女保姆,更上她憤怒的是,父親去世后,女保姆拿著一份父親的遺囑找她,要她協助把房屋過戶給她,否則就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訴求。
(案件來源:天津衛視)
案件經過:
上海的馮女士剛從公司開完會回到家里,卻收到了法院寄過來的一份法院傳票,傳票上的內容讓馮女士氣得渾身顫抖。
把她告了的是原來自己請來照顧父親的保姆喬霞,喬霞稱自己手持馮大爺的遺囑,遺囑上清清楚楚地寫著,馮大爺這套房子由自己繼承,白紙黑字走到哪都具備充分的法律效力。
那么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馮大爺為何會把124萬元存款及房子全給了一個保姆而一分都不留給自己的女兒呢?這其中是不是有問題?
原來早在2019年以前(也就是父親去世的前幾年),馮女士作為公司高管業務繁忙,實在抽不出身來照顧年邁的父親,但是作為家中的獨女,老父親除了自己還能有誰可以依靠的呢?
但是生活就是如此,它并不會憐憫任何一個人,你越手足無措生活就越對你窮追猛打,馮女士身不由己之下,只能高薪請了保姆照顧父親的生活,于是年輕的喬霞來到了馮大爺居住的老屋里開始全天侯照顧馮大爺的生活。
一開始馮女士并不放心保姆能把父親照顧得多好,所以總會三天兩頭地往家里跑,她發現自從喬霞來了之后,已75歲高齡的父親像換了一個人一樣,整天樂呵呵的,臉色也紅潤了不少。
原來喬霞能燒一手好菜,每天都變著法子給老爺子做好吃的,一個星期七天,一日三餐可以做到餐餐不重樣,在飲食方面老爺子贊不絕口。
喬霞除了能燒一手好菜之外,人也很勤快,做事從來不需要主家打招呼就會主動去做,關健還完全得很好,她所做事的效果正是老爺子想要的樣子。
馮女士暗暗地把她的工作態度看在眼里,也是非常地滿意。
最讓她放心的是,喬霞除了家務做得好,還很會陪老爺子聊天嘮嗑,總會把老爺子逗得哈哈大笑。
自從母親去世后,父親再也沒有這么開心過了,看到這里馮女士眼里都是濕潤的。
因為喬霞的工作表現特別好,馮女士也在工資待遇上給得很豐厚,除了每個月工資6000元之外,節假日還會給節日紅包,每年工資都會往上漲,總之在這方面,馮女士從來不會虧待喬霞,說實話,馮女士打心里還感激對方把父親照顧得那么好。
此后,馮女士也就慢慢地放心地把老父親交給喬霞照顧,她也不用天天往家里趕了。
2019年老父親去世,喬霞在馮女士處理父親的后事期間一直住在家里沒有離開,其間還表現得情緒低落,馮女士當時還蠻感動的,她認為喬霞這是對這里有了感情吧,畢竟照顧了父親這么多年,父親的去世她也很傷感。
所以她不急著走,也是因為不舍吧?
所以馮女士當時也不有急著提出讓她搬走的意思,或者等她重新找到工作了再作打算吧。
但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卻讓她感受到了這個保姆的心機之重!
馮女士拿著父親的銀行卡到銀行查賬的時候驚訝地發現父親的124萬存款竟然全沒了,讓她震驚的是流水賬上顯示存款全部轉到喬霞的賬上。
當馮女士神色凝重地把銀行流水亮在喬霞面前問她到底怎么回事時,喬霞一改平時那畢恭畢敬的態度,直接拿出了一份《贈與聲明》,她說:“這是馮大爺送給我的,這有他親自簽名的贈與協議。
馮女士一眼就認出了父親的筆跡,上面還有父親按的手印,馮女士難以置信,震驚不已,她怎么也想不通父親怎么會把這一大筆錢給一個與自己毫無相關的保姆呢?竟然還把自己唯一的女兒蒙在鼓里。
這還沒完,緊跟著喬霞還拿出了一份文件給到馮女士,同時態度也變得極其傲慢:“馮大爺還把這套房子給了我,這是他立的遺囑,你看什么時候抽空辦理一下過戶手續吧。”
馮女士拿過文件一看,臉色鐵青,她現在終于意識到眼前這個保姆不簡單,她平時人畜無害的模樣都是裝出來的,她這是引狼入室呀,她強忍著怒火,仔細地看了那份《遺囑》,卻發現了上面的問題,不由松了口氣。
她不動聲色并沒有當場指出問題,而是憤怒地讓喬霞滾出這套房子。
臨走時,喬霞狠狠地說道:“老爺子待我就像自己孫女一樣,比你這個女兒強多了,要不他怎么會把房子給我,我勸你還是趕緊把房子騰出來,否則咱法院見。”
馮女士氣憤之余又覺得很可笑,這人在金錢面前完全就能忽略自己有幾斤幾兩,連半個法肓都這么囂張了。
接下來的日子里馮女士心里想的卻是那124萬元錢是否能追回來,上面確實是父親的親筆簽字,這個問題很棘手。
沒想到自己都還沒有起訴喬霞,喬霞卻按捺不住先把馮女士起訴了,訴求是要求馮女士按馮大爺的《遺囑》,把馮大爺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
最終判決
最終,兩個走到了法庭上就房產的歸屬針鋒相對,爭得不可開交,馮女士稱喬霞一開始就圖謀不軌意圖謀財,扮豬吃老虎;喬霞卻稱馮女士是個不孝女,對父親不管不顧,還比不上自己一個外人,并且稱自己與馮大爺的關系已經不是純粹的雇傭關系,而是不是爺孫勝似爺孫的關系,否則怎么可能會把所有財產都讓自己繼承呢?
《民法典》第1133條規定:
自然人可以按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也可以將個人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繼承。
馮大爺作為財產所有人,有權指定財產的繼承人,并以《遺囑》的形式確認其法律效力,換言之,馮大爺可以讓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可以指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作為遺產的繼承人。
因此,馮大爺如果按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立遺囑指定喬霞為財產繼承人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
繼承開始后,接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本案中,馮大爺如果真的立有遺囑,并指定喬霞作為唯一的遺產繼承人,按法律規定,馮女士必須按法律程序辦理過戶手續把房產過戶到喬霞名下。
法庭上,喬霞手舉《遺囑》,已完全變了一個人,并不把昔日的雇主馮女士放在眼里,再也沒有像以前那樣親切地叫馮女士為“姐”。
面對她勢在必得不可一世的樣子,馮女士卻冷冷地指出:“做夢也得分時候,現在是白天,你那份遺囑是偽造的,你到底哪里來的底氣在法庭上囂張?”
馮女士指出,喬霞手上那份《遺囑》是代書遺囑,但是上面不但沒有父親的親筆簽字,并且只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因此此份《遺囑》應視為無效。
《民法典》第1135條規定: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讓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喬霞所持《遺囑》上確實沒有馮大爺的親筆簽字,也沒有手印,并且只有一名叫吳某的律師作為代書人及見證人簽字,除此之外并沒有第二個見證人在場。
針對馮女士的質疑,喬霞辯解,當時馮大爺病重,“手部萎縮”根本就動不了,無法自己親自簽字,要不還叫別人代書干嘛呢?
面對喬霞狡辯,馮女士毫不留情地戳穿她的謊言:“睜開你的狗眼看看吧,這是所謂立遺囑的前幾天我帶我父親去領取高齡老人補貼時的簽名,我父親的字簽得好好的,才幾天手就萎縮了?”
馮女士當庭呈交上一份當時帶著父親去領取補貼的單據復印件,上面清清楚楚有馮大爺的親筆簽名,日期確實是在立遺囑的前幾天,按常理才幾天手就變萎縮那真的是無稽之談。
退一萬步講,即便是無法簽字,但馮大爺在意識完全清楚的情況之下,可以通過語音,視頻來過完全整個代書遺囑的過程,同樣具備法律效力,那為何沒有語音與視頻呢?
其中隱情不言而喻了。
同時馮女士還透露了另外一件事情,她一開始懷疑這遺囑是偽造的原因就是上面有一名叫吳某的律師代書,按常理作為一名法律從業人員不可能不清楚代書遺囑的合法性應當具備的條件的,因此她委托了公司的法務去律協查詢,確實有四個叫吳某的律師,但是均表示沒有為馮大爺代書遺囑。
因此,最終法院判決,喬霞手中的遺囑無效,駁回了喬霞的所有訴求。
父親的房子保住了,這是在馮女士意料中的,但是另外那124萬元馮女士卻暫時無計可施,因上喬霞手中的《贈與聲明》中確實是父親的親筆簽名,并且贈與行為已經完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馮女士稱自己與父親的關系一向都非常好的,并不存在喬霞所說,因為自己對父親不好,父親對她失望了,所以才會把財產都給喬霞。
很顯然喬霞是通過欺騙的手段騙取了父親的124萬元,但是馮女士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父親的124萬元被騙的,否則這筆錢還真的要不回來了。
#老人去世留下的存款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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