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12345臨沂首發”公布了一批不合理不合規的12345工單,里面的內容包括要求幫助找對象、找工作,取消交通違章記錄等訴求,很多人看了后都覺得很好笑。
可能在部分地區遇到無理訴求工單是常態,也有人認為12345出現的本意是為信訪分流,減少線下壓力,環節疏通群眾矛盾,被稱為“信訪前置哨”,既然12345存在不合理不合規工單,信訪領域也存在投訴被濫用的現象。
信訪領域是否存在因為無理事由導致的投訴被濫用的現象?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話題。
信訪,和調解、仲裁、復議一起,作為非訴訟糾紛解決渠道,是黨和政府及時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會矛盾 、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日常工作中,除涉訴等5類情形外【1】,能被信訪渠道直接受理、辦理的訴求很廣,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咨詢類訴求。在過去,查個電話會打114,現在習慣于前往信訪接待室現場咨詢,多數是咨詢某某部門的工作職責、某某工作人員的電話,等。也有少部分咨詢檔案的放置地點、申請信息公開的方法、政審中如何出具無信訪記錄證明,等。還有拿著各種協議,比如拆遷、租賃、用工合同要求信訪工作人員當場認定其中內容是否合理的。
二是投訴類訴求。信訪投訴范圍很廣,多數為行政行為糾紛,也包括勞動糾紛和部分民事糾紛。拆遷領域因為補償不到位容易引起信訪、復議、行政訴訟,裁員、欠薪、加班問題容易引起勞動糾紛、仲裁,購房、買車、報培訓班容易引起民事糾紛,此外還有一些其他的投訴類訴求,例如噪音問題。
三是建議類訴求。比如住宅附近缺少公園、籃球場等大型娛樂設施,建議補足,建議免費開放附近停車場,建議舉辦寒暑假公益托班,等等。
由于訴求的種類多、辦理方式也不同,哪些訴求應該被認定為不合理?應該由哪個部門認定為不合理?這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對事實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很多時候單靠信訪部門很難作出清淅的認定,但以下情形可能會被認定為濫用信訪投訴:
一是以纏鬧形式反映的訴求。雖然正常反映訴求是信訪人的權利,但也有部分信訪人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鬧纏現象【2】。由于信訪存在的“兜底”作用,既要解決合理的訴求,也要處置各種其他訴求。零門檻的特征,渠道通暢、干部熱情、效果明顯,反而刺激了人們過度依賴信訪,由此催生了“信訪不信法”的局面。
二是夸大或捏造事實的訴求。一些零碎、易解決的事項可能經過口口相傳,為了引起關注,而被夸張化、扭曲化,甚至是捏造。最常見的是在小區業委會選舉過程中,個別業主一旦落選,馬上會舉報內中存在包庇、暗通,要求重新驗票,驗票后不通過,又開始質疑是否真的“雙過半”,社區工作人員監票是否合理等問題,進而鼓動一些不知情的業主集體進行反映,也有借機斂財的現象。
三是程序終結后繼續反映同一訴求。一件信訪訴求經過處理、復查、復核三級程序后,當事人應自覺停訴息訪。但有時,即便已經有上上級部門的復核意見,信訪人仍然會繼續反映,這也導致“程序虛設”、“終而不結”的現象。久而久之,部分人被冠以“職業上訪人”“上訪專業戶”的“頭銜”,在違法的邊緣瘋狂的試探。
根據規定【3】,即便已經復查復核和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也要做好疏導教育、矛盾化解、幫扶救助等工作。也就是說,并不是說已經程序終結了就可以置之不理,根據信訪法治化要求,要做到“事心雙解”“情理法相結合”。
而且,無理訴求的認定本來就是一件極為復雜的過程,很多時候需要結合終結意見、聽證過程、考核指標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來認定。與其想著是否合理,不如好好思索如何去多元化解每一件合理事項。
【1】、【3】:引用《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一、第三十七條
【2】:引用人民網《【基層說】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基層鬧纏現象如何破解?》,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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