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槌清脆的敲擊聲落下,包鐵法院審理的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案,審理終結。
什么是“非占”?
“非占”即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今天,讓我們一同走進這樣一起“非占”案件......
{ 基本案情 }
被告人徐某某是被告單位某鉬業公司的總經理。
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在公司礦石停采期,為增加公司收入,在明知尾礦庫庫容不足的情況下,將庫存礦石進行洗選,產生的尾礦排放到了尾礦庫,尾礦庫水位增高,導致尾礦庫附近的草原被淹沒。涉案草原面積為75.82畝。因未辦理草原征占用手續,排放尾礦的行為導致草原植被毀壞。
{ 裁判結果 }
被告單位某鉬業公司違反草原法等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草原,造成草原毀壞,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徐某某系被告單位某鉬業公司的總經理,屬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直接負責人,被告人徐某某負責組織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直接組織實施了非法占用草原的行為,其行為亦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依法應予懲處。
判決結果:一、被告單位某鉬業公司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罰金;二、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宣判后,在規定的上、抗訴期間,檢察機關未提起抗訴、被告單位及被告人亦未提起上訴,本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 典型意義 }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愛護環境、保護環境是每位公民的責任。草原、林地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草原承載著獨特的生態、經濟和文化功能,被譽為“地球的皮膚”。草原不僅具有發展畜牧業、增加牧民收入的經濟價值,還具有防風固沙、涵養水源、保護生態環境等多種生態價值。草原生態結構單一,生態基礎比較脆弱,一旦遭到破壞,就會加劇土地沙化。當需要改變土地用途或占用其他土地時,應及時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即使審批通過,也應在審批范圍內使用。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切實保護耕地、草地等農用地,是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國家發展全局的重中之重。
近年來,在農村、牧業地區,違反規劃非法占用草原實施種植、采石、粉碎砂石等行為屢禁不止,造成土地沙化、土壤肥力消失等突出問題,導致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嚴重侵害農牧民權益和農村農業、牧區的可持續發展,在社會上產生極惡劣影響。本案判決起到了良好的社會警示與教育作用,既能夠讓社會公眾認識到此類行為的違法性,遏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又能夠促使社會公眾從自身做起,主動保護土地等資源。
文字 | 張田田
編輯 | 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侯瑛
審核 | 王 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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