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經多次協調,化解一件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件,為企業的正常運營保駕護航。
金某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海陵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泰州某建材公司從占用金某的場地中遷出,并將場地交還給金某。海陵法院在受理該案后,查明泰州某建材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執行過程中,金某強行對場地內停水停電,致使該建材公司無法正常運營。另金某因欠泰州某建材公司借款,泰州某建材已在他院對金某申請強制執行。
海陵法院案件承辦人認為,如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將泰州某建材公司從占用金某的場地內搬出,會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為保障企業經營健康有序發展,案件承辦人多次通過電話聯系雙方當事人,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想法,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耐心做當事人工作,告知強制執行后果,勸解雙方要相互理解、協商處理。經過案件承辦人的多次溝通協調與法律釋明,雙方當事人就遷出場地案件及其他法院執行的欠款案件一并簽訂了執行和解協議,約定金某繼續將場地出租給泰州某建材公司使用,金某所欠泰州某建材公司的款項從租金中扣除,泰州某建材公司使用金某的碼頭,并將原材料的吊運交由金某經營,達成了雙贏的結果。
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本案執行過程中,海陵法院找準當事人利益平衡點,善意文明、剛柔并濟,有效解決企業困境,實現了依法履職與服務大局、促進發展相統一。
文稿 顧 嶸
排版 蒼 菲
審核 吳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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