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陽。劉女士的女兒在某中學上初一,班主任在群里發(fā)布學校統(tǒng)一訂牛奶的消息,一個學期330元,劉女士孩子也沒有喝牛奶的習慣(牛奶過敏),于是決定不能與,哪知道班主任卻要求劉女士提供孩子的醫(yī)學理證明,證明孩子對牛牛過敏,否則必須得定。
這不是明顯的強買強賣嗎?誰也沒想到就因為訂牛奶這樣的一件事情竟然鬧到了教育局,網(wǎng)友也紛紛表示,到底是什么原因讓一個老師把訂牛奶這件事情看得這么重,還重過她這份工作,就不怕舉報丟了飯碗嗎?
(案件來源:百姓關(guān)注)
劉女士的女兒在襄陽的某中學上初一,剛開學沒多久班里就開了一次家長會,在家長會上班主任除了介紹關(guān)于學校的教育問題以及對家長在配合孩子學習的提出的各項要求外,還特別介紹了關(guān)于學校統(tǒng)一給學生訂購鮮牛奶的事情,每個學期330元。
在家長會上家長們對訂牛奶的事情并沒有太多的關(guān)注,家長會結(jié)束后,班主任就在家長群里發(fā)布了關(guān)于訂牛奶的信息,并且要求訂了牛奶的家長們把訂購的付款界面開截圖公開發(fā)布到群里來。
這時家長小群里就開始議論開了,互相詢問有沒有訂牛奶,討論有沒有必要訂?除了覺得牛奶價格不便宜,孩子也不一定天天喝牛奶之外,更多人關(guān)心的并不是牛奶的本身,而是在關(guān)心如果不訂的話,孩子會不會在學校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迫于這種怕被“不公平對待”的壓力之下,有些家長開始主動訂購了牛奶,并把付款開截圖發(fā)布到了群里,沒有定牛奶的家長對此行為卻是非常的反感,這不是明顯在給家長們施壓嗎?
訂就訂,為什么一定要截圖發(fā)布到群里呢?其實目的不言而喻,這一招還真有效,很多家長也不得不開始訂了,其實私底下都在說,并不是非要訂學校的牛奶,只是免得被穿小鞋,孩子在學校不好過。
但是劉女士卻不管這個,買賣的事情向來都是自由選擇,沒有強買強賣的吧,再說孩子沒喝牛奶的習慣,因此也就沒參與,她也不相信這么大的一家學校會因為不訂牛奶就會對學生區(qū)別對待。
但是才過了一天,班主任卻找到劉女士,問她為什么不訂牛奶,劉女士說孩子沒喝牛奶的習慣,沒想到班主任卻轉(zhuǎn)頭直接在群里公開說道:“除非你家孩子喝牛奶過敏才可以不定,學校要求提供醫(yī)學證明(孩子牛奶過敏)!”
劉女士一看,心里就不舒服,但為了不想在群里公開討論這個問題,于是私下聯(lián)系了班主任表示自己不想訂牛奶確實是孩子不喜歡喝,訂了就是浪費,沒必要。
但是班主任態(tài)度卻很不友好,一再強調(diào):“除非牛奶過敏就可以不定?!?/p>
意思就是沒得商量了,然后不再理會劉女士,劉女士實在看不習慣這種強迫消費的行為,一怒之下表示要向教育局投訴,并這這件事情直接在媒體平臺進行曝光。
事件在網(wǎng)上曝光后,迫于壓力教育局出面回應稱:“會到家長處了解情況再做處理?!?/strong>
不得不說,教育局這種回應多少是揣著明白裝糊涂了,學校訂奶采取自愿原則,這個自愿含量到底有多高呢?
其實全網(wǎng)的人都知道,教育局還會不知道嗎?還要去了解什么情況呢?
訂不訂奶,家長的壓力并不是來自于經(jīng)濟條件問題,而是來自于老師給到的壓力,而老師的壓力又來自哪里呢?來自學校。學校的壓力又來自哪里呢?所有人其實都心知肚明的。
孩子是家長們的“軟肋”,也就是這一“軟肋”牢牢地捏在了學校的手里,家長又能如何呢?
其實學校統(tǒng)一訂奶,不訂奶就會被區(qū)別對待的事件已經(jīng)不是一次兩次了,早些日子《齊魯晚報果然視頻》就公布了一則訂牛奶被惡意區(qū)別對待的事件,視頻中的畫面任何一個人看到都會憤怒的。
事件發(fā)生在湖南益陽某小學,視頻中顯示一名老師站在講臺上,手持一瓶牛奶向臺下的學生們說道:“干杯!”
臺下的學生有一部份是熱烈回應,同樣是高舉一瓶牛奶,轉(zhuǎn)身向自己的同桌說:“干杯!”
但是細心的網(wǎng)友能看到臺下尷尬的一幕:
臺下并不是所有學生都手持牛奶,有很大一部份學生根本就沒有牛奶,因此也就沒辦法與同桌“干杯”,但是臺上的教師并不理會,她依然對臺下的學生說:“舉起你們的牛奶,和你的同桌干杯!”
手中沒有牛奶的這部分同學自然顯得很尷尬,絕大多數(shù)都是情緒低落,甚至有不少孩子趴在桌子上低下了頭。
他們顯得很委屈,無奈。
看到這視頻的家長想必會異常的心疼,及憤怒,這是在對孩子赤裸裸的歧視,羞辱。
視頻中老師的所作所為很顯然是在有意針對不訂牛奶的學生,更是對不訂牛奶的家長變相地警告挑釁:“你不給你家孩子訂牛奶,我就讓你家孩子難堪!”
老師是想通過這種區(qū)別對待給家長施加壓力,訂購學校的牛奶。
法律怎么說
《義務教育法》第2條的規(guī)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yè),且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既然是處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應當享受免費的教育,而不需要再支付額外的教育費用,包括被強制訂購如牛奶這樣的商品。
像以上事件,學校卻對訂購牛奶一事明目張膽地采取惡劣手段逼迫學生家長訂購牛奶,雖然沒有在言語溝通上直接強調(diào)“牛奶必須訂”,表面上看并未存在“強迫”的表現(xiàn)。
但是在法律層面的“強迫”是這樣界定的:
強迫消費,即強迫交易,是指通過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迫使他人進行交易的行為,重點是“其它”手段具有隱蔽性,行為人通過非暴力,威脅手段之外的手段,促使受害者產(chǎn)生恐懼,擔憂等負面情緒,害怕受到打壓,報復等不法侵害而不得不違背個人意愿而購買產(chǎn)品或服務。
強制學生定牛奶事件正是校方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老師明目張膽地使出渾身解數(shù),通過“搞對立,搞區(qū)別對待”等手段,讓學生家長感受到壓力,捉住了家長擔心自己的孩子受到區(qū)別對待,造成心理上的不健康,因此不得不定購學校的牛奶。
很顯然,學校這做做法,不但違反《義務教育法》,同時也違反《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的第6條規(guī)定:
消費者有權(quán)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jīng)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學生家長可以選擇不買學校指定的牛奶,作為校方,不可能連這點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的,老師會這么明目張膽地做出強迫行為,很大程度上也是學校施加了壓力,有學校在兜底,這也不是沒有可能的。
《教師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來看,教師應當關(guān)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并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
強制學生定奶可能構(gòu)成對學生選擇權(quán)的侵犯,不符合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同時《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中也指現(xiàn),在消費過程中,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時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共中的“平等,公平”除了購買權(quán)的平等,公平之外,同時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也應得到平等,公平的對待,商家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消費者的人格權(quán)。
綜上所述,老師強制學生定奶違反了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quán)益,是違法的行為。學生及家長有權(quán)對此類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但愿所有學生與家長都能勇敢站出來向這種不法行為說“不”,并不是所有的忍讓都會得到對方的尊重的,人性的惡就在于欺軟怕硬,你的退讓反而會讓對方得寸進尺,既然對方是貪婪的,你的退讓只能激發(fā)對方更大的貪欲。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