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父母在朱令去世后的2024年4月15日向檢察院提出偵查監(jiān)督申請,但一直等不到檢察機關的答復,最近終于等到了答復。
我們從微信公眾號“朱令我們在一起”可以看到檢察院具體答復,結(jié)果在我意料之內(nèi),當面答復朱令父母未發(fā)現(xiàn)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有違法行為,詳情如下:
當然,朱令父母對以上答復內(nèi)容并不認可(詳情參看文章《朱令父母收到北京人民檢察院的正式答復》),并要求檢察院書面答復,檢察機關書面答復如下:
我從情感上來說,非常同情朱令及其父母的遭遇,我們也希望能將兇手緝拿歸案,繩之以法,將此案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這對朱令在天之靈也是一個告慰。
但理性分析此案件,我們一定要承認人的有限性,這世間很多事最終并不能撥云見霧,還原一個事實真相。雖然我們想要努力做到并且無限接近這一點,但它明顯違背客觀規(guī)律。有段時間偵查機關高喊“命案必破”口號,但事實表明它違背科學規(guī)律,很多辦案單位還會在辦案壓力之下胡亂抓人,造成冤假錯案,呼格吉勒圖案以及趙作海等冤案,難道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破案以及還原事實真相的同時,我們一定要尊重客觀規(guī)律。辦案人員與普通人一樣,并不在案發(fā)現(xiàn)場,并不具有上帝視角,只能通過查找的一些證據(jù)來最大限度還原事實,但靠證據(jù)鏈條還原的這個法律事實究竟是不是真實發(fā)生的客觀事實呢?我只能很遺憾地說,不一定,甚至會出現(xiàn)法律事實完全與客觀事實相違背的情形,這便會產(chǎn)生冤案。
人們樸素的正義情感訴求與現(xiàn)實還是有點差距的,所以朱令父母一直想要找到真兇,想要有司將曾經(jīng)的犯罪嫌疑人抓拿歸案。我們對案件的判斷,有時候不免被媒體帶著跑偏,因為媒體終究不是做專業(yè)法律判斷的,所以理性看待媒體的聲音。
這個案件為什么一直引發(fā)關注?不光是朱令案三十年找不到兇手,更因為曾經(jīng)被列為犯罪嫌疑人孫某強大的家庭背景以及孫某后來被釋放、移民出國等原因,人們肯定覺得有司在徇私枉法,放縱犯罪嫌疑人。
我覺得案發(fā)當時不排除這種可能性的存在,但已經(jīng)過去這么多年,而且這個案件受到輿論如此關注,個人認為檢察機關最新的這次答復應該是可以相信的。
大眾期盼的理想結(jié)局估計是有司將犯罪嫌疑人孫某從國外引渡回來,接受法律懲罰。可是證據(jù)不足的情況下抓捕孫某,誰能保證孫某不是下一個呼格吉勒圖呢?若依朱令父母所言各項因素綜合考慮孫某已達合理懷疑,應該移送起訴,但萬一不是呢?過幾天又冒出一個真兇呢?
說到底,我們選擇一種什么的法治模式,是“寧肯錯殺一千也不放走一個”還是“寧肯放走一千也不錯殺一個”呢?當然是后者,它是文明國家的標志,講證據(jù),證據(jù)不足一定不能定罪處罰,即便錯放也在所不惜,如果有人選擇前者,我告你,這是當年國民黨反動派的口號,我們的價值觀總不能和他們一樣吧?
人世間就是有很多無能為力的事,奈何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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