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上班時間睡覺,算不算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不會被認定違法解除?
(1)看崗位:如果是非常重要的崗位,睡覺會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睡覺幾分鐘就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連續超時加班、連續夜班等,應當適量減輕違紀情節。
(2)看時間:對于一般的工作崗位,員工因為精神疲憊睡覺幾分鐘,達不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程度,但睡覺幾十分鐘甚至一個小時以上,認定嚴重違紀法院通常會認可。
(3)看動機:員工故意在工作時間睡覺,還是因為生病了睡覺,是因為前夜玩嗨了沒有休息好導致精神疲憊,還是因為家人生病住院晚上需要照顧導致睡眠不足,需要進行調查區分。
(4)看影響:同樣是上班小憩幾分鐘,如果沒有產生嚴重后果和影響,應當算是一般違紀行為,如果給公司造成了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就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近日江蘇泰興某企業因員工上班睡覺1小時,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將其辭退,員工起訴公司最終獲賠35萬余元,引發網絡熱議。
【案情簡介】
張某2004年進入泰興市某化工公司工作,2019年1月,公司與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任命張某為某部門經理。
2024年8月12日至16日張某調休,8月17日凌晨3點半從外地開車回家,當天因睡眠不足導致張某上班時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工位上睡了一個多小時。
【取證】半個月后,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給張某制作了一份《面談表》,張某在該表上簽字,確認了上班時間睡覺的違紀行為,人力資源還在在微信上還詢問:“張經理,您當天大概睡了多久?” ,張某回復到“迷迷糊糊的差不多一小時多點吧”。
【解除】幾天后,公司人力資源部向公司工會委員會征求意見后,工會出具《關于解除張某勞動合同通知的審批函》,同意以張某在上班期間睡崗,嚴重違法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
公司向張某出具《解除勞動該合同通知書》一份,載明:“張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因你上班期間睡崗,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第二章第三條第一款關于紀律的零容忍規定。經與工會協商同意,決定解除你與本公司的勞動合同,此后你與本公司將無任何勞動關系。”
張某認為公司違法解雇,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以勞動者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發生為前提,并且該行為必須達到嚴重程度。
張某上班時間睡覺確實存在違紀行為,但就此次睡崗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看,并未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程度。
從張某違紀行為的動機、次數、后果、影響、損失等幾個方面考量,從其管理崗位特性來看,睡崗1小時并未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
其次,張某違紀行為具有偶發性,在未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情況下,不宜認定為“嚴重”。
張某入職公司20年,并多次被評優評先并晉升加薪,公司僅因其一次違反公司內部《員工手冊》規定,就以較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與張某的勞動合同,顯然不具備合理性。同時,公司并無證據證明其《員工手冊》中的相關規定系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最終,法院認定公司解除與張某勞動關系違法,判決公司向張某支付賠償金35萬余元。
為什么這個判決會引發網絡熱議?可能是很多人認為法院的說法不合理,首先大家都疑惑“上班睡覺一個多小時,還不算是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其次,公司的規章制度不應該是一視同仁嗎?怎么會因為張某入職時間長、多次評優評先、升職加薪就區別對待。
從同類案件來看,員工在工作時間睡覺一個多小時,絕對可以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但也有一種可能,就是公司的《員工手冊》中規定:員工上班時間睡覺,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雖然新聞中沒有公司員工手冊的具體條款,但法院多次提到張某的行為未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極壞影響,從而判定公司解除違法,從此可以猜測出該公司的制度中可能有相關的規定。
實踐中很多公司的規章制度中都存在類似的條款,員工有違紀行為,但未造成經濟損失和嚴重影響,到底算不算嚴重違紀,就由仲裁委和法院自由裁量。
但是上述案件中,公司賠35萬也并不冤,無論是哪個法院審理都應該會敗訴,原因是《員工手冊》沒有經過民主程序制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企業的規章制度未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制度就不具備合法性,就如同廢紙,企業依據該制度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