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已經過去5天了,不知道“剁手黨”們,今年貢獻了多少?對于花錢這件事,很多人都會上癮,更何況現在是電子支付的天下,對于許多人來說,錢就是一串數字,沒有以前那種現金支付的心疼感,經過幾年雙11的活動,其實大家都覺得也沒比以前便宜多少,商家是先提價再降價的套路,但是你別說,還真有一些幸運兒撿到漏了,這個說起來跟中彩票一樣,讓人驚喜!
河南鄭州大學生小陳一直想買個電動車方便上下課,由于學校面積比較大,平時上課都有來回奔波于寢室和教室之間,于是萌生了買輛電瓶車的想法,正好趁著今年雙十一有折扣,要比平時劃算不少。于是特地在雙十一那天在某平臺瀏覽電動車,說也是巧了,他看到了某品牌電動車網站上秒殺是300元,于是他毫不猶豫的下單了,這事讓他興奮的一夜也沒睡著,于是第二天清晨,他就起了一個大早,早晚早來到線下門店排隊,準備提走自己的愛車。
等到上午10點,門店開門營業,小鄭找到該店店長,并現場出示了自己的訂單截圖和單號,準備提車,結果門店負責人的斷然拒絕,并說到“300元想提走電動車,你覺得可能嗎?”
小鄭沒有辦法,只能向電動車品牌方官方客服反饋,得到的回復卻更讓人大跌眼鏡,官方回復小鄭支付的300元為定金,小鄭提出證據并反駁網站頁面上顯示的就是300元,并沒有定金字樣。對此工作人員回復頁面上不能顯示定金,
小鄭對此回復極不滿意,只能繼續和品牌方官方交涉,此事經過網絡發酵,最后官方只答應退一賠二
隨著此事件輿論壓力越來越大,電動車品牌方九號官方與11月15日發布公告,“公司將承擔所有損失,我們目前統計大概有400至500名消費者購買,我們都將全部兌現。”他表示,涉事電動車原價一般在6099元,此次公司預計損失達到200多萬元。
至此,該事件告一段落,也就是說約有500名下單的消費者將以300元的價格獲得5799元的電動車,對于品牌方的損失,我個人完全能夠理解,但是自身的過失不可能讓消費者來買單,此次事件雖然品牌方遭受了損失,但是能夠積極履行自己的承諾,也極大的維護了自己品牌的榮譽,贏得了消費者的信賴,這是比任何廣告宣傳都更有作用和效果。
當然從法律層面來說,是否構成重大誤解呢?重大誤解是指由于行為人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以及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方面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情況下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品牌方當時真實意愿是否將300元作為定金,還是作為雙11降價車價,這個需要調查,如真實意愿是作為定金,但操作失誤,則有可能構成重大誤解,而重大誤解的結果是可以撤銷的,當然看商家愿不愿意主張,有時候為了維護品牌形象,不會行使撤銷權,200萬間接給自己打了一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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