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和家人去小米門店試駕小米汽車。1月30日,我通過‘小米汽車’App,將小米SU7汽車訂單下在了我的妻子(蘆女士)的名下,線上支付了5000元定金。”
劉先生告訴記者。
“6月4日,我接到通知,稱車輛即將到店,需辦理交接手續。考慮到上公戶更合適,我就和交付邀約專員溝通相關事宜。”
劉先生稱,在資料上傳過程中,進展異常緩慢,交付邀約專員的不作為讓他焦急不已。
“6月11日,我還在微信群里告知對方,可讓我的朋友代為提車。結果到后面,我都無法聯系上交付邀約專員,下午打了兩個電話都沒接通。”
6月12日,劉先生前往門店要求提車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車輛已經被解配。
“對方表示,若想提車,需付全款繼續等待。這讓我覺得十分不合理。”
劉先生解釋稱,是由于交付邀約專員上傳資料遲緩且聯系不上人,導致他未能在要求的7天內付全款,車輛才被解配。
“我的訴求是,要么退還定金,要么讓我提車。”
現場,北京市恒圣(銀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凱在查看了求助人劉先生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后,對他的訴求給出了法律解讀。
“劉先生和小米汽車之間,形成的是一個汽車購買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內容,當事人一方如果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了合同又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律師馬凱表示,“根據劉先生所述,是小米汽車一方的過錯,導致他無法正常提車。接下來,我們還需要向小米汽車核實,是否存在這樣的違約狀況。”
隨后,記者、維權律師與求助人劉先生一同來到了位于賀蘭縣的小米汽車銀川德勝交付中心。
該中心的交付店長趙毅晨表示,根據劉先生簽署的《小米汽車購買協議》相關規定,由于他收到“剩余款支付通知”之日起,在7個自然日內,也就是截至6月11號當天,并沒有支付全部剩余款項。因此,劉先生訂購的車輛就被解配,已經順延給了其他選擇同樣配置的車主。
而劉先生認為,是小米的交付邀約專員的服務問題,導致他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剩余款項。
對此,趙店長也給出了解釋。
“劉先生此前提出更換上牌人為陜西的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據劉先生稱,是其妻子母親相關公司。其實,這不在《小米汽車購買協議》規定之內。但是劉先生有這個需求,我們的交付邀約專員就幫他上傳資料,看是審核情況是怎么樣的。”
趙店長表示,在資料上傳方面,第一位交付邀約專員上傳資料失敗后,劉先生要求更換交付人員。
第二位交付人員再次提交資料仍未通過,相關情況也給劉先生告知了。
現場,劉先生稱,6月11日下午3點和4點,他分別給交付邀約專員打了電話,想進一步確認資料提交、審核情況,但電話并沒接通,后續對方也沒有給他回電。
隨后,趙店長給記者和維權律師出示了相關聊天記錄和通話錄音等資料:“當天上午,邀約專員已經明確告知劉先生,資料審核沒有通過,并提醒了支付車輛尾款的相關事宜。而當天下午,雖然邀約專員沒接通電話,但是通過微信給劉先生進行了答復。”
趙店長認為,邀約專員已盡到工作職責,因此不能滿足劉先生希望退還5000元定金的訴求。
在事情發生后雙方多次協商,趙店長提供了讓劉先生支付剩余車款,讓訂單重新排產的解決方案。
隨即,律師針對定金能否退還,給出了法律解讀。
“依據《小米汽車購買協議》條款,從支付定金,鎖定車輛后,已明確規定,定金不予退還。其次,劉先生確實未在交付通知后的7日內完成交付,按照協議約定,定金不退。4S店解配車輛的做法也符合協議規定。”律師馬凱表示。
現場,趙店長承諾,如果劉先生選擇重新排產,他也會在自己權限范圍內,盡快讓劉先生提車。
而劉先生對支付車輛全部剩余款項提出了質疑,認為還沒有見到自己的車輛就支付全款,存在一定的風險,認為不合理。
對此,律師進行了法律解讀。“在目前的情況下,劉先生屬于違約方,小米汽車有權解除協議、取消訂單且不退定金。如今,小米汽車給了第二次機會,提供了重新排產的解決方案。”維權律師說道,“劉先生認為的不合理,并不符合格式條款或者強制性法律規定。如果劉先生仍擔憂后續車輛問題,可通過其他法律途徑維權。”
經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劉先生需在6月19日下午6點前支付車款,否則將失去第二次排產機會。6月19日晚,趙店長告知記者,劉先生在交付群里的截至時間內沒有回復,已被視為放棄訂單。
針對此次事件,維權律師馬凱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充分了解相關條款。在與銷售方溝通時,若對方給出任何口頭承諾,務必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消費者要特別注意付款節點和金額,避免自身出現違約行為。若對方產生違約行為,應及時收集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等相關材料證據,以便后續維權 。”
記者:劉懿薰 郭振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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