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效力是新形勢下調解組織,特別是商事調解組織業務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今年以來,區司法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在深化司法確認工作基礎上,持續探索“調解+公證賦強”的調解協議效力保障路徑。
近期,調解組織成功化解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因業主李先生拖欠7年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經調解員釋法明理,組織多次調處,李先生同意付清欠繳的物業管理費。但因欠繳時間較長,金額累計達上萬元,李先生家庭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即時付清,希望分期支付。此時物業公司提出了顧慮:如李先生后續拒絕履行,其仍需要通過訴訟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增加公司維權成本。調解員向物業公司介紹了我區正在試點的“調解+公證賦強”機制:“經公證處對調解協議出具公證書,如果李先生未能按時履約,便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詳細講解了對接機制和操作流程。最終,在調解員與公證員的協作下,順利完成了該調解協議的公證賦強,打消了物業公司的顧慮。
“調解+公證賦強”機制是區司法局聚焦新時代調解工作發展需求,開展的一項試點工作,首批試點范圍為人民調解組織及部分商事調解組織。機制自10月正式試點以來,已成功引導1起醫患糾紛、1起涉企糾紛完成“調解+公證賦強”工作,為調解協議依法依約履行提供了多元保障。
以理論研究為先導,夯實制度基礎。組織召開楊浦區強化調解協議效力保障專項研討活動,邀請專家學者、市局處室以及法院、公證處負責人、調解組織代表等開展專題研究,為實踐探索打牢理論基礎。
以機制構建為抓手,強化部門聯動。主動對接區法院立案庭、執行局、楊浦公證處,溝通細化機制內容,明確業務辦理流程,形成公證賦強實施細則,制定印發工作指引,建立公證員、執行法官前置指導機制,對有需要的糾紛,公證員介入調解,執行法官介入公證賦強,提升各環節之間有序銜接。
以實際需求為導向,提升服務實效。以群眾和企業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結合調解與公證各自服務優勢,開通調查提存、遠程辦理等便民舉措。開展公證賦強專項培訓,指導區級資深調解員專人聯系街道調委會進行“一對一”帶教。
接下來,區司法局將持續加強與區法院、楊浦公證處的對接聯動,不斷優化“調解+公證賦強”機制,逐步向商事領域推廣,努力拓寬調解在深化訴源治理、服務營商環境中的參與度和貢獻度,更好地促成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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