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如果部門單位要求村級組織協助工作,需提供經費、人員保障!
碧翰烽/文
據媒體報道,濮陽市近日在河南省首個正式出臺《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準入退出動態調整辦法》。
這個辦法明確規定,村級組織省指導目錄外的工作事務動態調整,由市、縣區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協調機制負責決策,并由市、縣區黨委社會工作部具體負責經辦。
值得關注的是,準入的工作事務被納入村級組織“協助事項”管理范疇,由相關黨政群機構提供必要的經費、人員等保障。同時,鄉鎮(街道)按年度統籌組織工作考評,并由黨委社會工作部組織第三方機構進行村(居)民滿意度測評。
也就是說,基層組織可以協助上級部門干事。但是,上級部門要賦能,要給人、給錢、給技術、給指導,不能只是提要求、給責任,更不能搖身一變還成了考核者、檢查者,把個只是協助配合的基層組織變成了主體。
的確,有很多工作事項要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千家萬戶,還得要靠幾十萬個村級組織,他們身處基層一線、群眾身邊,只有他們真抓實干,才能把工作做得更細更準。
那么,就得讓村級組織想干、愿干、敢干、能干。如果只是一味要求他們干,而他們又不能干,干不了,即使提再多的要求,也是一句空話、一紙空文。
所以,過去在不少地方就提出過的“費隨事轉”原則,是比較現實客觀的。事權與財權盡量相統一,絕對的統一也做不到,關鍵是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去做。這就是“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怎么可能?
可以說,這個“費隨事轉”原則非常重要。尤其在破解形式主義和基層減負方面,還是很管用的,至少可以遏制住一些部門單位的形式主義工作事務沖動,因為如果是實事求是的工作,只要基層認真去落實,部門出錢出力可能心甘情愿。關鍵是現在有些部門的工作,要么是形式主義的東西,要么是想推卸責任,自己本就心知肚明,怎么可能舍得去花人力物力財力呢?
其實,當年有的地方在推行網格化管理工作時,也曾實行過“費隨事轉”原則。網格員是有專門的工作事項清單,但有的部門覺得網格員好使,就想把自己部門的工作網格化,交給網格員來做。
于是,有的地方就設立準入機制,凡是超過網格員工作清單之外的事項,經過一定程序可以納入,但要實行“費隨事轉”原則。比如開展人口普查等工作。
不過,這準入制度也好,費隨事轉也好,關鍵還在于執行到位。為什么這么說?因為在現實當中,要想真正執行到位,還是有難度的。
雖然說準入制度有一套嚴格的程序,比如前面所講的準入程序,就包括了單位申請、會商審核、會議審批和批準進入等環節,看起來,設計還是比較嚴密的。
但是,有的時候在領導的發話、要求、會議等面前,這個程序恐怕也起不到太多作用,頂多也就走個程序而已。畢竟,誰也不想、不敢得罪領導,也不想去得罪那些部門單位。如果堅持原則,可能還會挨批,說是不講大局、沒有格局。
過去有個社區,就曾反映協助上級部門開展經濟普查工作,開始說是會給社區按某某標準撥付資金,結果一拖再拖,后來基層反映多了,催得急了,多少撥了一些,可是和之前承諾的資金額度相比大大縮水了。
應該說,基層治理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充分激發基層組織的動力和活力,那么就要下決心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而基層減負又有著相當大的難度,有些問題還比較頑固,必須要從一些源頭根本抓起。
作為負責基層治理的重要職能部門,社會工作部大有可為。如果能夠堅決把住村級組織工作事項泛濫的關口,當是一大了不起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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