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市級政策措施的通知
遵府發〔2025〕4號
各縣、自治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省質量強省和知識產權強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貴州省2024年第三方評估方案>的通知》(黔質量辦發〔2024〕3號),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市級政策措施進行了梳理。經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廢止《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遵府辦發〔2022〕4號)等5件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措施。廢止的政策措施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廢止的市級政策措施目錄(5件)
遵義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廢止的市級政策措施目錄(5件)
序號
文號
文件標題
清理結果
1
遵府辦發〔2022〕4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廢止
2
遵府辦函〔2022〕122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推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廢止
3
遵府辦函〔2023〕18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推動經濟加快回穩向好工作方案的通知
廢止
4
遵府辦函〔2023〕32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遵義市支持建筑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廢止
5
遵府發〔2022〕11號
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遵義市培育壯大市場主體行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廢止
遵義市人民政府網首發
來源:遵義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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