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每個省級行政區都有一個消防救援總隊,一般簡稱為省消防總隊,其前身為省公安消防總隊,在過去,消防是武警的一個警種,但是歸公安管理和領導,所以武警消防也被稱為公安消防。
2018年武警改革以后,公安消防退出武警序列,改制為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領導部門為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改革以后,讓之前的消防隊伍從現役編制變為了特殊的行政編制。雖然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管轄全國的消防救援隊伍,但是省消防救援總隊卻并不歸省應急管理廳管轄。
改革以后的消防救援隊伍,實行的是中央垂直管理體制,也就是說從中央層面到地方層面,我國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一條線上進行縱向管理的,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橫向管理。
省應急管理廳是省政府管轄的單位,接受省政府的領導,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是平級的兄弟部門,二者屬于兩條平行線。省消防救援總隊為何能獨立于地方?
因為其擁有獨立的人事、財務與考核管理。
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的領導班子,包括總隊長、總隊政委、副總隊長、總隊副政委等,都是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進行任免,不受省政府或省應急管理廳的影響。
同時,總隊的經費和裝備全部是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提供,總隊領導的工作考核更是主要由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決定。這些都和地方政府、應急管理廳沒有任何關系。
只有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才擁有對省級消防救援總隊的管轄權,所謂管轄權,體現在人事組織、經費財務、物資設備,這3個方面。省消防救援總隊的“人、財、物”都歸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省級消防救援總隊的上級部門是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而不是省應急管理廳。
省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的關系,主要體現在消防業務上,省應急管理廳對省消防救援總隊有業務指導權,可以具體指導消防總隊的有關工作,包括消防監督、應急救援、滅火撲火、消防宣傳等。另外還包括消防員的招錄,也是省應急管理廳具體經辦的。
所以為了協調工作,省消防救援總隊的總隊長會兼任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這種兼任職務的情況,并不代表二者存在隸屬關系。同時任職順序不能顛倒,只有在消防救援系統中升任總隊長之后,才會對應兼任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而非晉升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就能去擔任省消防救援總隊長一職。
這樣的方式既有利于協調工作,也同時保持消防救援隊伍在執行任務時,不受地方部門干預。省級消防救援總隊和省應急管理廳都是正廳級單位,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2023年年初,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應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合并,組建了副部級的國家消防救援局,副部級建制,由應急管理部代管,同時領導全國的消防救援隊伍和森林消防隊伍,而且消防救援隊伍,繼續實行垂直領導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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