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看見的。
標題都是農夫與蛇。
說的是媒體人陸焱,替江西一個所謂的冤案當事人曝光。
說當事人因強奸罪蒙冤30多年。
求陸焱老師幫助曝光,幫了之后,突然要求刪除,被拒絕后,就變成怒斥,繼而口頭威脅。云云。
我覺得這個事,咱得講個法理,講個規則。
我也遇見過當事人請求幫忙曝光。
我選擇不幫。
因為我沒法信任這種半路殺出來的,不明不白的人。
一句話,我沒法判斷他給我提供的料的真假,更沒法判斷他的人品,包括他的性格。
甚至很多長年蒙冤上訪的人,心態可能都不在正常范圍。
但陸焱幫了。
那么我這里想問了:你這種幫,是否收費?
是純義務,還是說,一篇通稿,要收費若干?
在我的認知里,不管是哪種,是不是需要當事人審核內容?
別說你幫他在網上忽悠了。
就是律師,也得聽當事人的吧?
就是記者采訪,你最后形成的稿子,也得當事人追認一下吧。
就是在公安局做個筆錄,當事人也得簽字確認。法庭庭審也是如此。
如果你沒讓人家確認,你就私自發出文章了。
然后當事人認為,這文章影響他的司法進展,或者說,對他形成了新的法律責任。人家當然有權要求你或刪或改。
無非就是你收的費用,看你們合同咋說了。
我看到的陸焱文章,兩個所謂的強奸犯,都是用的化名。只有公安辦案人員,用了一個真名。
然后求他幫忙曝光的當事人留言說,既然用化名,你就把那個公安也用化名,或者去掉他名字……
人家的要求過份么?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公眾號發出文章后,可以修改21個字。
即使沒法修改,刪掉,修改后重發,也是可以的。
你說,人家自己的貼子,用的是真名。
人家自己的貼子用真名,人家自負法律責任。
你的文章,人家要求用化名,不在人家權利范疇么?
就這么一個事兒,你堅決不改——當然對方素質低,你也說了,小學文化水平,當然不會說話。結果就被你們轉手罵作農夫與蛇。
你把人激活了么?平冤了么?一篇曝光文字,滿打滿算,現在也才一千六百的閱讀量,沒有形成什么輿論態勢。
這就叫農夫與蛇?
欺負人家沒文化么?
我查了查陸焱。不知道是啥媒體人,百度上不顯示。出現兩個,卻不是媒體人。
但當事人小學文化,并且已住過十年監獄,當然不能對他們的素質給予過高的期望,但媒體人與法律人自己呢?
還有網上再霸凌他們一次?
當初使用他的名字,他的案情是他允許的,但現在他不允許了。這不是正當要求么?
別說這種了。
就是作者出版的書,出版社也頂多是三五年版權。
你還想永久占有呀?
不要自認為是幫助。
你可以收費的。
即使是幫助,不收費,當事人認為,已經不是幫助了,是幫倒忙了,你還堅決不收手,反罵人家是蛇。
有這樣幫忙的么?
你們的友情,達到了,你認為他認知不清,所以你給他幾巴掌,也要堅持繼續選擇這種對方認定的幫倒忙么?
還當事人背刺。
文化人耍起流氓來,也是沒誰了。
能講法律,能講規則,偏不。
講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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