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時一年半,黃子佼事件終于宣告結束,黃子佼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罰10萬新臺幣。
你沒看錯,是8個月,不是8年。
網友評論區憤憤不平,的確,判得太輕了。
從去年的性騷擾事件開始,黃子佼就已遭到各界的撻伐,臺灣娛樂圈但凡和他有關系的,都已站隊發聲。
以陶晶瑩作為代表,數名藝人聯名抵制黃子佼,呼吁要求修法。
網紅德州媽媽組建了一個群組,鼓勵更多受害者進群發聲。
她說:“這不是落井下石,而是權力巔峰的人終于落了井,只有現在才討得了一點點公道。”
雖然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被全網勸離,可她還是在事件發生后懷上了二胎,夫妻倆這也算患難與共。
恩師張小燕說,她后悔將孟耿如嫁給黃子佼,臉也沒了,心也碎了,一輩子都抬不起頭。
作為黃子佼簽約的第一個藝人,陳明珠第一個站出來宣布和黃子佼停止經紀合約。
徒弟LULU(黃路梓茵)受他影響,與網紅萬秀洗衣店的孫子張瑞夫的婚約告吹。
若說性騷擾事件只是讓黃子佼身敗名裂,那真正讓他墜入深淵的,是他持有少年兒童性影像。
起初,檢警在黃子佼的住處的硬盤中發現,他在網絡偷拍論壇購買大量視頻,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
黃子佼在檢方偵辦時認罪,檢方給予“緩起訴”處分2年,引起全民憤怒。
直到再審查,才發現黃子佼持有的不只7部,還涉嫌持有41部未成年性影像。
購買的兒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數量多達2259個,涉及兒童及少年人數35人。
這是一個可怕的數字,無法想象,他曾是一名優秀的主持人。
出道多年,7次獲得臺灣金鐘獎主持人獎,在臺灣娛樂圈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如果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的危險性有多高可想而知。
黃子佼最后一次庭審大打悲情牌,表達未來前途黯淡,還強調自己不熟悉法律。
此話一出,檢方立刻打臉稱,不懂法律不是被告卸責的脫詞。
檢察官辯論時指出,《刑法》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最終,12月3日,一審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新臺幣,罰金可易服勞,每日折抵1千元,可上訴。
黃子佼本想以罰金代替刑罰,但被法官否決了。
原本黃子佼此前并無犯罪前科,案發后在偵查中也坦承犯行,只要他態度良好,處罰會更輕。
然而在后續的審理中,他改口否認犯行,迄今未與被害人等進行調解。
也就是說,由始至終,他都沒有任何悔改之意,也無可減刑之處。
因此法官決定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以罰金代替刑罰)之刑、不得緩刑。
黃子佼會不會繼續上訴不可知,但8個月確實太輕了,對待不知悔改自以為是的人,就應該從重處罰才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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