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眾多被拆遷戶獲悉拆遷情況相當的鄰居,獲得的補償金額竟遠高于自家。由于補償差異顯著,大家渴望深入了解其背后的詳細情形,并對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若征收部門未能主動披露其他被拆遷戶的補償及安置協議,我們是否有權申請信息公開呢?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房屋征收機構需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在征收范圍內向被拆遷戶公布各戶的補償情況。
為確保被拆遷戶的知情權及監督權得以落實,房屋征收部門有責任在征收范圍內公開房屋征收的分戶補償情況。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九條亦明確指出,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廣泛知曉或公眾參與決策的政府信息。
因此,補償安置協議中的補償情況自然屬于應主動公開的信息范圍,且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此原則均適用。
盡管分戶補償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涉及其他家庭的私人信息,但為了維護征收補償的公開、公平原則,防止暗箱操作,此類政府信息理應予以公開。
換言之,征收方在征收過程中必須確保補償的公平、合理、公開、透明,并依法主動公開被拆遷戶的補償情況。
若被拆遷戶在申請公開他人拆遷補償方案時遭遇政府部門拒絕,可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甚至提起行政訴訟。當然也歡迎大家聯系北京京坤律師,幫你制定依法維權計劃,依法提高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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