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的城市生活中,物業管理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無論是居住在小區,還是在寫字樓辦公,物業管理的質量和效率都直接影響到我們的生活質量和工作體驗。那么,物業管理究竟是什么?有哪些管理方式?如何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本文將為您一一解答。
物業管理解析:從概念到實踐
一、物業管理的概念
物業管理,是指對房地產及其配套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等進行維護、修繕、管理的一系列活動。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設備的保養維修、公共設施的維護、住宅小區的治安、環衛、交通管理、綠化、以及社區活動組織等。物業管理的目標是確保物業的正常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提供一個安全、舒適、整潔的生活環境。
物業管理的概念
【注意】
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二、物業管理的方式
物業管理主要有兩種方式: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和業主自主管理
物業管理的方式
(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并與之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正式確立委托關系,由物業服務企業全權負責物業管理事務。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提供專業、全面、高效的物業服務,確保業主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
若因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妥善履行其職責,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遭受損害,依據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物業服務企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一機制旨在強化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意識,促進物業服務品質的持續提升,為業主營造更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二)業主自主管理
業主自主管理,亦被稱為“業主自治”,是一種由業主直接參與并負責物業管理的模式。在此模式下,業主們需共同承擔起維護小區環境、確保設施正常運行以及實施有效管理的責任。
業主自主管理
“業主自治”賦予了業主更大的決策權與參與權,能夠更直接地反映業主的需求與意愿,促進小區管理的民主化與透明化。然而,業主自治也要求業主們具備較高的組織能力與責任感,以確保管理活動的有序開展與小區環境的持續改善。
三、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和現狀
1981年3月,中國大陸迎來了“物業管理”領域的一個里程碑事件——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這一創舉不僅標志著中國大陸首家專業化“物業服務公司”的誕生,也正式拉開了“物業管理”包干制服務模式的序幕。四十余載歲月流轉,伴隨著時光的洗禮,“物業服務企業”在風雨兼程中不斷成長,逐步邁向一個穩定且成熟的全新發展階段。
物業服務企業的發展和現狀
然而,在這一蓬勃發展進程中,一個日益顯著且不容忽視的現象也逐漸浮出水面:“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糾紛與矛盾日益凸顯,并成為制約社區和諧的一大難題。據網絡公開數據顯示,小區物業管理及服務相關的投訴,占據了政府12345熱線投訴總量的三分之二,這一數據不僅深刻反映了民眾對于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密切關注與高度期待,也強烈呼喚著行業內部管理與服務標準的全面升級與優化。
現實中,“物業管理”面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服務質量參差不齊、業主權益保護不力、管理模式僵化單一,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信任缺失等。這些問題不僅嚴重損害了業主的生活質量,也對整個社區的和諧穩定與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嚴重威脅。因此,加強物業管理行業的規范化建設,提升服務質量與效率,保障業主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的良性互動與共贏發展,已成為推動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的當務之急。
面對這一挑戰,我們需要從多個層面入手,推動物業管理行業的轉型升級。一方面,物業服務企業需要加強自身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積極回應業主的合理訴求;另一方面,政府和社會各界也應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管與支持,推動行業標準的制定與實施,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時,我們還需要加強業主的權益保護意識,提升業主的參與度,共同營造一個和諧、宜居的社區環境。
四、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擇
為了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的健康發展,確保社區的和諧與穩定。法律賦予業主自主選擇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關于“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續聘及解聘等事宜,均需由“業主大會”審慎決策。
物業服務企業的選擇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
“業主大會”可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或協議方式),廣泛邀請并嚴格篩選“物業服務企業”,以提供高物業服務質量。在此過程中,“業主委員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將作為簽約主體,代表“全體業主”與中選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
(二)物業服務企業的續聘
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續聘或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進行表決。若決定續聘的,應由“業主委員會”在合同期限屆滿前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合同,確保服務連續性。
物業服務企業的續聘
【注意】
若“物業服務企業”不同意續聘,需在合同到期前90天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物業服務企業的解聘
導致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中明確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以及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即意味著原物業服務企業被解聘。
物業服務企業的解聘
在此情況下,原物業服務企業應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在合理期限內有序退出物業服務區域。在退出過程中,原物業服務企業需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完好無損地交還給業主委員會、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同時,還要配合新物業服務企業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這一環節至關重要,旨在確保物業管理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避免因資料缺失或設施損壞而對小區管理造成不便。
(四)物業服務合同的續延
若“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后,“業主大會”未及時作出續聘或另聘決定,而“物業服務企業”仍繼續提供服務,則原物業服務合同繼續有效,服務期限視為不定期。
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不過需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
物業服務合同的續延
【注意】
在“物業服務合同”提前解除或到期后未續簽,且“業主大會”未及時選聘新“物業服務企業”的情況下,“業主委員會”可請求“街道辦事處”協助,選取 “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以保障物業管理區域的正常運行。
五、前期物業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業主大會尚未成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負責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所提供的階段性物業管理服務。此階段對于確保物業順利交接、維護小區初期秩序及促進后續物業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至關重要。
前期物業服務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2024修正)》的相關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旨在確定“前期物業服務”的臨時性與過渡性,為后續業主大會的選舉及正式“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預留空間。
若業主對“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表示不滿,可通過“重新選聘”和“業主聯名”的方式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企業”。
(一)重新選聘
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之前,若“業主委員會”已依法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確定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一旦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動終止。
重新選聘
這一機制賦予了業主們一項重要的權利——即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有權提前終止“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從而確保小區內的物業服務能夠不斷得到優化與提升。然而,這一權利的行使有一個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二)業主聯名
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服務期限屆滿后,而業主大會尚未成立,“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仍繼續按原合同提供服務,此時,達到一定比例(全體業主總人數50%以上或者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數50%以上)的業主聯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更換“物業服務企業”的申請。“街道辦事處”將依據相關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為小區選取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以確保物業服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業主聯名
需要注意的是,業主聯名申請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行為,必須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服務期限屆滿后方可進行。
六、業主自治的背景和發展
從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聘請“物業服務企業”來管理和服務小區確實是一種高效且理想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小區業主作為甲方,享有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的權力;而物業公司則作為乙方,依據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確保業主無后顧之憂。通過提供優質服務,物業公司能夠獲取合理的利潤或收益,從而實現雙方的共贏,營造出和諧融洽的社區氛圍。
業主自治的背景和發展
然而,經過四十余年的實踐檢驗,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和服務小區方面的實際情況卻不盡如人意。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成為當前社會最為突出且普遍的矛盾之一,嚴重阻礙了業主對美好生活的熱切向往。畢竟,在“吃、穿、住、行”這四大基本生活需求中,居住環境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幸福感。尤其是對于那些傾盡積蓄、背負沉重貸款壓力購置房產的業主而言,一個安心、舒適的居住環境更是他們夢寐以求的。
鑒于這一嚴峻形勢,廣大業主開始積極探索新的物業管理模式,其中“業主自治”模式備受矚目。這一模式不僅在全國各地涌現出眾多成功案例,而且成效顯著。業主通過自治,不僅有效降低了物業費的收取標準,甚至還能為業主創造額外的經濟收益。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模式顯著提升了物業管理的滿意度,讓廣大業主的幸福感得到了實質性的提升。這些成功案例充分證明了業主自治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為構建更加和諧、美好的居住環境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有益的借鑒。
【業主自治成功案例】
業主自治成功案例
★廣州市海珠區祁樂苑小區:通過業主自治,不僅實現了小區環境的顯著改善和物業費用的合理降低,還能每年收入數百萬,贏得了業主們的高度贊譽。
★運城市鹽湖區杏林嘉園小區:在業主自治的積極推動下,該小區實現了從昔日破舊到今日煥然一新的驚人蛻變。不僅提升了物業管理的效率,優化了各項服務水準,還大幅度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質量。更為重要的是,它極大地增強了業主對小區的歸屬感與幸福感,讓每一位居住者都能深切感受到家的溫馨與和諧。
★寧波市鄞州區紫郡小區:業主自治3年,分紅200萬。業主們積極參與自治的過程,共同探討公共事務、參與決策。通過群組討論、志愿活動等形式,實現了業主之間的緊密聯系和協作。使得小區自治成為了一個凝聚力極強的社區,業主們的歸屬感和參與感大幅提升。
★北京市東城區怡龍小區:在業主們的共同努力下,那個曾經軟硬件設施陳舊、鄰里關系緊張、物業公司與業主間矛盾重重,且多數業主采取拒繳物業費作為對抗方式的問題小區,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如今,怡龍小區不僅成功轉型為一個軟硬件設施全面升級、鄰里間和諧共處、氛圍融洽的新型社區,還因其卓越的治理成效,成為了東城區備受矚目的模范小區。
七、實現業主自治的必要條件
盡管“業主自治”模式已積累了眾多成功案例,但失敗的案例亦不在少數。誠然,“業主自治”展現出了其可行性的一面,然而,鑒于物業管理內在的復雜性和多樣性,這一模式在實踐中仍需面對諸多挑戰與考驗。因此,能否成功推行“業主自治”,關鍵在于能否有效應對這些挑戰和問題。那么,在何種條件下,我們才可以考慮采用“業主自治”的模式呢?具體而言,至少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核心條件:小區規模適宜、業委會能力出眾、業主團結配合。
實現業主自治的必要條件
(一)小區規模適宜
小區規模適宜,是業主自治能否順利推行的重要因素。對于規模較小的小區,由于居住人口相對較少,管理難度相對較低,自治實施起來也相對容易。相反,若小區規模龐大,由于居民眾多,意見分歧較大,管理難度自然增加,自治的復雜性和挑戰性也隨之提升。
小區規模適宜
(二)業委會能力出眾
業委會作為業主自治的核心力量,其成員需具備卓越的管理能力、無私的奉獻精神以及堅定的決策魄力,能夠引領業主們共同參與到自治管理的各項事務中。此外,業委會成員還需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能夠坦然面對業主們的質疑和外界的壓力,保持冷靜和理智,以維護自治管理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業委會能力出眾
(三)業主團結配合
業主的團結與配合是業主自治成功的關鍵所在。若業主們缺乏配合意愿,自治工作將難以推進。因此,業主們需要增強團結意識,形成共識,共同參與到自治管理的各個環節中,匯聚成推動自治工作順利開展的強大合力。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業主自治模式的有效運行和持續發展。
業主團結配合
八、總結
物業管理遠不止于單純的清潔保養與設施維修,它是一項綜合性的服務,廣泛涵蓋了小區的安全防護、環境美化、設施管理及優化升級等多個方面。“業主大會”作為業主的集體意志的集中體現,肩負著決定物業管理模式的重要職責。無論是通過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還是采取業主自主管理的模式,其根本目的都在于追求高品質的物業服務。
追求高品質的物業服務
通過對“業主自治”成功案例的深入研究,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成功案例往往源自于業主們在特定情境下的無奈選擇。這充分說明,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業主們更傾向于選擇更為便捷、高效的物業管理方式,即委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管理,而非難度較大的“業主自治”。
享受到更加優質的物業服務
總之,作為業主,我們不僅要充分了解自身的權利和義務,更要學會如何更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只有業主們團結一致,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進而享受到更加優質的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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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維權】物業管理解析:從概念到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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