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出口,是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通過貿易、投資或者經濟技術合作的方式轉移技術的行為,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技術服務和其他方式的技術轉移。
當前,我國對技術出口有三種管理方式,即自由出口、限制出口、禁止出口。禁止出口的,不得出口;限制出口的,需要辦理技術出口許可申請;自由出口的,需要辦理技術出口合同登記。現將逐一解析。
一、技術出口管理屬性判斷
不同的管理方式對應著不同的出口方式,因此,首先需要判斷的是,擬進行的技術出口歸屬于何種管理方式。根據《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國家準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基于國家安全、市場秩序等原因,國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技術的出口。一般而言,可以通過管理目錄、臨時公告決定等來判斷技術的進出口管理屬性。
首先,目錄管理判斷。《對外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制定、調整并公布限制或者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技術目錄。對此,可以關注商務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等的相關公告,如商務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號(關于公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66號(關于發布2024年度《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公告)等。
其次,臨時決定判斷。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由其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在本法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范圍內,臨時決定限制或者禁止前款規定目錄以外的特定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如,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國防科工局、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公告2023年第28號(關于對部分無人機實施臨時出口管制的公告)、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關于優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等。
最后,對于不屬于目錄、臨時決定規定的禁止、限制出口的技術,屬于自由出口技術。
二、自由技術出口之管理模式:技術合同備案管理
《對外貿易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進出口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可見,在自由技術出口情況下,企業仍然需要辦理技術合同備案登記,否則無法辦理報關、外匯等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口自由出口技術的流程及相關要求如下。
(一)磋商及簽訂技術出口合同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出口屬于自由出口的技術,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二)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1.登記機關
根據《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是技術進出口合同的登記管理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對自由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可授權下一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進行登記管理。
2.登記時間
根據《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合同生效后60天內辦理合同登記手續,支付方式為提成的合同,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在首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后60天內,履行合同登記手續,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準金額形成后,辦理合同變更手續。技術進出口經營者在辦理登記和變更手續時,應提供提成基準金額的相關證明文件。
3.登記方式
根據《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家對自由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在線登記管理。技術出口經營者應登錄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網址:jsjckqy.fwmys.mofcom.gov.cn)進行合同登記,并持技術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
首次辦理合同登記手續,具體而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系統生成的技術出口合同申請表及數據表(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2.技術出口合同復印件(如為外文的需譯成中文),由代理引進的需提供代理協議副本(加蓋公章)。3.簽約雙方法律地位證明文件:境內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境外企業在本國的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翻譯件(加蓋公章)。4.境內企業進出口經營資質文件。5.企業申請承諾書,決議。6.支付方式為提成的,還需提供提成基準金額說明、提成計算表、相關財務報表及其他證明文件(加蓋公章)。
4.核對登記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登記。一者,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要求的,對技術出口合同進行登記,頒發《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二者,對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或登記記錄與合同內容不一致的,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技術進出口經營者補正、修改,并在收到補正的申請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的內容進行核對,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登記的主要內容為:(一)合同號;(二)合同名稱;(三)技術供方;(四)技術受方;(五)技術使用方;(六)合同概況;(七)合同金額;(八)支付方式;(九)合同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號實行標準代碼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編制技術進出口合同號應符合下述規則:(一)合同號總長度為17位。(二)前9位為固定號: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進口或出口國別地區(國標2位代碼)、第5-6位表示進出口企業所在地區(國標2位代碼)、第7位表示技術進出口合同標識(進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進出口技術的行業分類(國標2位代碼)。后8位為企業自定義。例:01USBJE01CNTIC001。
(三)辦理其他出口手續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出口自由出口技術的,申請人憑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
(四)變更登記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辦理許可或者登記手續。經許可或者登記的技術出口合同終止的,應當及時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將上述流程可視化為以下圖示。
三、限制技術出口之管理模式:許可證管理
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許可,不得出口。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的流程及相關要求如下。
(一)技術出口申請
根據《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出口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規定,限制進出口技術許可,下放管理實施機關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網址: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通過“技術進出口管理信息應用”提交申請,并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中國限制出口技術申請書》等文件材料,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備、申請內容不清或有其他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商務主管部門可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或補充。
2.審查批準
商務主管部門收到技術出口申請后,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技術進口申請進行審查,會同科技主管部門對技術出口申請進行審查,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限制出口的技術需經有關部門進行保密審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頒發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
技術出口申請經批準的,由商務主管部門發給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有效期為三年。
(二)實質性談判及簽訂合同
申請人取得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后,方可對外進行實質性談判,簽訂技術出口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時技術出口合同尚未生效。
(三)技術出口許可證申請
1.提出申請
申請人簽訂技術出口合同后,應當向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申請技術出口許可證:(一)技術出口許可意向書;(二)技術出口合同副本;(三)技術資料出口清單;(四)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五)特定材料:屬于國家秘密技術的限制類技術出口,應提交《國家秘密技術出口保密審查批準書》。
2.審查決定
商務主管部門對技術出口合同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自收到前款規定的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技術出口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3.頒發技術出口許可證
技術出口經許可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頒發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自技術出口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四)辦理其他出口手續
申請人憑技術進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
將上述流程可視化為以下圖示:
四、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不同于技術合同登記,技術合同登記是自由技術出口的必經階段,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主要是為了享受包括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優惠政策。現將流程及相關規范進行解析。
(一)登記條件
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的凈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并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每項合同只能認定登記一次且由技術輸出方(賣方/出口方)向其注冊地區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二)登記機關
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具體而言,技術出口由輸出方(賣方)憑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進出口合同批準文件《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證書》和《技術進出口合同數據表》在所在地進行登記。
(三)登記時間
合同簽訂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內備案。
當事人以合同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在批準、登記后生效,如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四)登記方式
1.當事人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https://fuwu.most.gov.cn/html/)完成實名認證,并通過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補全當事人信息,提交登記機構審核;
2.登記機構審核通過后,當事人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授權事項辦件人;
3.事項辦件人向所在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4.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人員對合同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進行認定登記;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當事人補正后,予以受理并進行認定登記;
5.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出具認定登記證明材料。
(五)申請材料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包括:1.通過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登錄“全國技術合同管理與服務系統”,在線填報完成技術合同登記申請表;2.技術合同及相關附件材料;3. 法人、其他組織的內部職能機構或課題組訂立的合同申請認定登記的書面授權書。
(六)審查認定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是否屬于技術合同;分類登記;核定技術性收入。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并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七)優惠政策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而言,由申請人在認定登記平臺,錄入發票號碼、發票金額、開票日期等信息并上傳發票圖片,達到一定金額的,用戶可獲得技術轉移獎補,可憑此申請增值稅減免、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
具體而言,優惠政策主要包括:
1.減免所得稅
經認定登記,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具體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適用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賣方,即輸出方。
2.減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免稅發票),享受減免增值稅的優惠。適用于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的賣方,即輸出方。
3.政策服務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作為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的留存備查資料、可作為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的高薪收入、科技成果轉化佐證材料等。
將上述流程可視化為以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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