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凌晨4點
高港法院十名執行干警
組成執行小分隊
奔赴各執行現場
開展“小標的·大民生”
凌晨集中執行攻堅行動
本次行動持續4個小時,拘傳被執行人6人,司法拘留2人,執行和解案件3件,執行完畢案件1件,執行到位十余萬元。
執行現場一
“我家的門,我想怎么裝就怎么裝,看你們能怎么樣?”執行干警來到洪某家中時,其家屬情緒激動、態度惡劣。本案中,申請執行人袁某與被執行人洪某是鄰居,洪某在裝修自家房屋時,擅自將進戶門由原來的向內開改為向外開,改變了原來的房屋規劃設計,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分,妨害了袁某的正常通行、生活,法院判決洪某在規定期限內將房屋入戶門開門方向恢復至朝內開門。立案執行后,承辦法官多次聯系洪某,但其仍然拒不履行,執行法官依法將洪某拘傳至法院。被拘傳至法院后,洪某仍然拒不配合執行,稱房子是父母的,自己沒有辦法。執行法官對其釋法明理,并告知他,如仍然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依法對其司法拘留15日。同時,執行法官向洪某送達了《涉嫌拒執犯罪通知書》,如果洪某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法院會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并追究刑事責任。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洪某最終承認錯誤,并向法院承諾在月底前把門拆了重新安裝。
執行現場二
褚某因交通事故將馬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馬某應賠償申請執行人褚某一萬七千余元。執行中,執行法官向社區居委會及當地派出所了解到馬某住所后上門與其溝通,希望她積極履行義務,但馬某一直以自己沒錢、對方也有責任等為由拒不履行。執行法官來到馬某家中,依法對其拘傳。馬某與僅有六七歲的兒子共同居住,且當天家中沒有其他成年家屬,秉著“柔性執法”理念,執行法官沒有當場將其帶至法院,向馬某送達了拘傳票,告知她將兒子安頓好后立即到法院接受處理。當天早晨,馬某自行來到法院,在得知如不能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將面臨15日的司法拘留后,馬某的丈夫代其履行了全部賠償款,案件順利執行完畢。
“小標的”關系“大民生”。高港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執”理念,常態開展小標的案件集中執行行動,以鐵腕手段震懾失信被執行人,嚴厲打擊拒執行為,在每一件“小標的”案件中,辦出為人民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大”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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