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爾濱一KTV女經理為賺取小費主動陪客戶喝酒,事后女經理酒精中毒身亡”一事在網上引發關注,那么事情經過究竟是怎樣呢?
12月9日,有媒體報道,哈爾濱,一KTV女經理,為賺取小費,主動跑到包間陪客戶喝酒,不出所料,客戶給了其5000元小費作為報酬。萬萬沒想到,事后,銷售經理因飲酒過量,酒精中毒身亡,其家屬認為客戶以小費誘導銷售經理大量飲酒,應當為銷售經理的死亡買單。除此之外,KTV作為經營者,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院這樣判!
據悉,事發當晚,男子姜某、謝某委托朋友周某訂了一家KTV,待三人到達后,銷售經理趙女士給三人各安排了一位陪酒女。等到晚上11點47分左右,接待完一桌客戶的趙女士走到姜某所在的包間,然后拿起酒瓶就向三人敬酒,氣氛好不快活。
眼瞅著趙女士這么能喝,姜某、謝某便提議,喝的好的話,那就有5000元的小費。趙女士異常心動,對著酒瓶就吹起來,短短半小時的時間,趙女士醉得不省人事。隨后,姜某三人便將趙女士送到了酒店服務員姜某2的手上,后姜某2帶著趙女士到其他包間休息。
可不巧的是,在陪同趙女士休息期間,姜某2因要陪同他人去醫院,便將趙女士委托給了周某照顧。一小時后,姜某2返回,周某又將趙女士轉交給了姜某2。第二天凌晨5點左右,姜某2發現趙女士的狀態不太正常,于是趕緊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進行急救。
但不幸的是,經過爭分奪秒的搶救,依舊沒能留住趙女士的生命。隨后,警方介入調查,排除了刑事案件,警方認為趙女士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酒精中毒。
趙女士的家屬認為,首先,姜某、謝某、周某作為趙女士的共飲人,并沒有盡到勸阻義務,反而不斷拿小費誘導趙女士過度飲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于是,趙女士的家屬一紙訴狀將相關責任人共同告上法院,要求賠付喪葬費4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48.8萬元、死亡賠償金67.2萬元、精神撫慰金5萬元、鑒定費0.8萬元,存放費及殯葬費1.8萬元,合計127.6萬元。
一審法院判決姜某、謝某對趙女士的死亡各承擔15%的賠償責任;周某因在姜某2離開期間,照顧趙女士,遂承擔10%的責任;姜某2在趙女士醉酒后,一直照顧趙女士,不需要擔責;KTV承擔10%的責任,其余50%的責任由趙女士自擔。一審過后,姜某、謝某、周某、KTV老板均認為對自己的判決畸重,于是提出上訴。
雖然各方都為自己辯解,但二審法院還是認為一審判決正確,因此駁回了各當事人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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