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李長需
一瓶牛奶“獎勵”出輕傷二級。一中學生舉報同班同學帶平板電腦后,得到了老師的一瓶牛奶獎勵和被舉報同學的毆打。經鑒定,被打同學構成輕傷二級,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法院該怎么判?
5月28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新聞通氣會,通報了該案的判決結果:打人者周某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學校承擔30%的責任,被打者宋某自行承擔20%的責任。
這個看似簡單的校園沖突,實則捅破了教育管理的“皇帝新衣”:當學校用物質獎勵刺激舉報時,表面維護的是秩序,實際摧毀的是同學間的信任根基。
就案件而言,若按學校常規處理,結局八成是打人者“全責買單”。畢竟,校規明令禁止電子產品,舉報者還成了“紀律標兵”。但法院偏偏不按常理出牌,而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責任認定來判斷。丁是丁,卯是卯,誰犯多大錯,就該承擔多大的責任。
其中的宋某,遵從學校號召“告密”,還挨了打,為何還要自擔20%責任?關鍵在于“搜查書包”“取走他人物品”這個動作,已構成對隱私權、人格尊嚴的侵害。這么判罰,猶如生動的法治課,應該能讓孩子們看到,“程序正義永遠高于結果正確”的黃金法則,更戳破了那些以“集體利益”為名的突擊檢查的合法性泡沫。從而也讓學生們意識到,規則背后也是有權利邊界的,校規更不能大于法規,機械地服從指令可能讓自己陷入不堪之地。
最具顛覆性的是,法院將30%責任板子打在學校的屁股上。那些用物質獎勵刺激舉報的校規,正在把教室變成“猜忌培養皿”。正如2024年陜西商洛中學的“舉報光榮榜”,一周收獲數十起檢舉的“佳績”背后,是同學間信任體系的轟然崩塌。湖南高院一針見血指出:“一個缺乏邊界、鼓勵檢舉的環境,將導致同學之間互相防備、猜忌,甚至引發肢體沖突,對青少年人格發展造成不利影響”。這種環境培養的不是守紀公民,而是精于算計的“告密者”。國家鼓勵舉報違法犯罪沒錯,公民也應該對違法犯罪進行積極舉報。這是構建良好社會生態的基本要求。但在學校層面,未成年人一般性地違規違紀,則是一個不同的問題。如果不涉及違法犯罪、校園霸凌等原則性的大問題,一般并不鼓勵同學之間互相舉報。
湖南高院的判決,如同一把利劍一樣,剖開了“舉報代管理”模式的病灶:把規則執行異化為同班互戕,把監督機制蛻變成信任殺手,其實質是以催毀人格為代價換取表面秩序,這并不是教育的初衷。因而要對它以司法的形式進行否定。湖南高院的這份判決書,無疑在校園管理領域投下了“司法震撼彈”,它真正撼動的不是某所學校的規章制度,而是整個社會對教育本質的認知慣性。從而也讓人們認識到,教育的終極目標,從來不是打造絕對服從的“無菌溫室”,而是培養懂得權利邊界、具備同理心的現代公民——知道捍衛規則時不能踐踏他人隱私,明白集體規章不應凌駕個體尊嚴。
那些為表面秩序犧牲人格塑造的手段,早該和“戒尺體罰”一起扔進歷史垃圾堆。這瓶引發沖突的牛奶,希望能夠成為中國教育轉型的里程碑:它證明文明的校園從不需要一個孩子去充當“紀律眼”,健康的教育永遠建立在信任而非猜忌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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