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謾罵侮辱、造謠誹謗等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活動,公安機關網安部門持續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環境。近日,公安機關網安部門依法查處一起在某網絡平臺侮辱、誹謗他人案,對違法行為人朱某做出行政處罰,及時消除了不良社會影響。
近日,臨朐縣公安局接到居民趙某某報案稱,有人在社交平臺發布其身份證圖片,并配文“這人生活不檢點,和他人多次發生關系”,對趙某某進行侮辱誹謗,造成信息在網絡平臺傳播,嚴重影響其日常工作生活。
接警后,辦案 民警立即對本案進行調查, 確定違法嫌疑人為朱某,并于 11月25日在違法嫌疑人朱某住所將其抓獲。
經詢問,朱某對自己傳播不實信息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原來,朱某與趙某某自幼相識,以姐妹相稱。 后因兩人產生嫌隙,為達泄憤目的,朱某在網絡 發布事關趙某某不當言論進行誹謗,造成傳播。
目前,朱某已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來源:公安部網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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