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高院發布對適用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條涉及原股東承擔責任的判項暫緩執行的通知
通知已明確,因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對其中第八十八條如何適用并不明確,全省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出現裁判尺度不統一、裁判結果不一致的情況。現省法院民二庭已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相關問題進行請示。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23修訂)第八十八條規定的生效法律文書涉及公司原股東承擔責任的判項暫緩執行,待最高人民法院明確意見后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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