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國務院委托,審計署審計長侯凱12月22日向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作《國務院關于202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在這份年末的審計整改報告中,此前年中審計工作報告中提出的地方債務管理問題都能找到整改“答案”。
在關于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問題的整改情況中,對“地方債務管理不夠嚴格”問題歸結為2 個方面:一是違規舉借債務尚未全面停止;二是拖欠賬款有所新增。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部分地方受經濟基礎薄弱疊加土地出讓收入下滑、融資平臺“造血”能力差等因素影響,從信托和保險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多種渠道違規舉債、虛假化債,也反映出政績觀、債務觀仍然存在偏差;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對無預算采購、超預算審批、禁止墊資建設等有規定,但不夠細化、剛性不足,執行寬松軟使違法成本低,造成新增拖欠等問題屢禁不絕,加之地方財力緊張,清欠缺乏“源頭活水”。
整改情況具體如下:
(一)關于“24 個地區所屬國企通過在金融資產交易所違規發行融資產品、集資借款等方式向社會公眾融資,至2023 年底余額373.42 億元,主要用于支付到期債務、發放人員工資等,形成政府隱性債務112.58 億元”的問題。
截至2024 年9 月底,24 個地區已整改問題涉及資金89.41 億元;對其他債務,正在籌措償還資金或錄入隱性債務統計監測系統等,并制定了分年償還計劃。
(二)關于“10 省市56 個地區在按要求建立拖欠臺賬鎖定存量后,2023 年3 月以來又新增拖欠76.31 億元,其中5 個地區在無預算安排、未落實資金來源的情況下安排車站等項目建設,新增拖欠69.5 億元。此外,還有7 省30 個地區通過直接銷賬、將無分歧欠款改為有分歧欠款等方式,虛報2023 年完成存量清償53.28 億元”的問題。
截至2024 年9 月底,10 省市56 個地區通過盤活政府資產、加大土地出讓力度等已償還新增拖欠賬款本息37.96 億元;7 省30 個地區通過直接償還或以資產抵償等整改虛假清償問題涉及資金17.74 億元。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建立同高質量發展相適應政府債務管理機制
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排查信托公司、保險資管機構債權投資計劃業務,嚴禁通過各種形式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指導金融機構加快落實金融支持化債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融資平臺存量債務做好接續和置換,嚴格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融資平臺提供新增融資,穩妥處置存量涉眾債務,制定涉眾風險應急預案。
財政部將加快推進地方政府法定債務和隱性債務合并監管,開展覆蓋法定債務、隱性債務、拖欠賬款、需地方政府償還的其他債務、地方國企債務等全口徑債務監測;督促各地用好6 萬億元置換政策在內的一系列化債支持政策,確保實現2028 年底前隱性債務“清零”目標。
(二)推動完善清欠長效機制,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推動有關部門嚴格執法,健全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的管理閉環,嚴禁企業墊資建設、嚴查預算外上項目;組織新一輪摸清拖欠賬款底數工作,配合財政部等部門統籌推進化債與清欠工作,加大財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適當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清欠,為清欠引入“源頭活水”。
此外,在這份報告中的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中也提及了專項債管理問題。
審計查出的問題、原因及整改情況
“擴投資相關舉措未有效落實”問題包括3 個方面:一是中央財政投資項目推進不力;二是專項債項目安排不科學;三是部分專項債券項目未發揮政府投資帶動放大效應。
產生上述問題的原因是,部分項目前置審批、要素保障等前期工作深度不夠,有關地方和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一些條件不符項目被納入準備項目清單,有的項目未能及時開工或建設進展緩慢,進而導致資金閑置;有關地方在項目已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基礎上,又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予以支持,導致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債資金支持金額超出項目總投資;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階段的管理機制不完善,動態掌握項目使用單位管理資金情況的手段仍不完備等。
(一)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安排的721 個項目因進展緩慢等閑置資金413.5 億元”的問題
目前,大部分項目建設和資金支付進度已明顯加快。
(二)關于“18 個項目獲得的中央財政投資和專項債資金,超出項目總投資2.71 億元”的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求地方不得多頭超總投資額申報資金,正在收回超出總投資額的財政資金并調整至其他項目,通報批評有關地區。
(三)關于“國家發展改革委將283 個未完成可研報告審批或不符合資本金比例要求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準備項目清單,財政部將522 個缺乏要素保障甚至已停工的項目納入項目庫。截至2023 年底,其中522 個項目279.24 億元債券募集資金當年即閑置或被挪用”的問題。
財政部在2023 年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情況核查中,對審計查出問題逐條核查整改情況,將專項債券資金閑置和使用管理情況作為地方財政績效考核指標,并在測算分配2024 年新增專項債券額度時酌情予以扣減。
(四)關于“52 個地區579 個獲得2023 年專項債資金的項目,至2023 年底政府累計投資6006.34 億元,很少吸引民營資本”的問題。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專項債券額度分配向項目準備充分、投資效率較高、資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區傾斜。
下一步工作安排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財政部優化專項債券項目管理機制,推動各地常態化謀劃儲備專項債券項目;建立在建項目續發專項債券“綠色通道”,督促各地加快專項債券發行使用進度,繼續開展專項債券資金使用年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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