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院發出的司法建議書,我司高度重視,并針對貴院的寶貴建議進行了深入討論和研究,落實了七條措施完善本司管理制度。非常感謝!”
近日,佛岡法院范秀裕法官收到某企業的司法建議復函,其中 表 達了司法建議的認可和感謝,亦反饋了 公司管理制度改進 的落實情況。
這份發往某企業的司法建議,還要從一起涉企合同糾紛案件說起。
2021年7月,某公司因建設工程項目與某企業簽訂混凝土買賣合同。雙方交易后,截至2023年12月,某公司尚拖欠某企業貨款406萬元未付,某企業因此訴至佛岡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某公司以某企業沒有完整提供合同約定且 無法確認拖欠貨款為由,不予確認某企業主張的貨款金額。
佛岡法院經審理認為,自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某公司與某企業為案涉混凝土交易建立名為“混凝土報單群”的微信群聊。 剛開始交易時,某公司下單員以認購單向某企業下單。其后,某公司下單員大部分交易通過微信群下單。
經查, 某企業提供了已由某公司員工簽名確認的全部發貨單,證明某公司已收貨且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事實,確認雙方已經以實際履行行為形成交易習慣的事實改變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的交易方式。 因此,法院依法判決某公司應支付貨款406萬元和利息40.4萬元給某企業。
案件解決了,但是影響某企業發展的潛在隱患應該如何解決呢?
范秀裕在審理這起合同糾紛時發現,某企業內部管理存在漏洞,導致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糾紛,如不及時規范管理機制,可能會對某企業經營不利,影響其長遠發展。
為幫助某企業在管理制度上查漏補缺,提高某企業市場競爭力,范秀裕結合法院審理涉企案件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以及某企業的實際情況,向某企業提出三方面的建議:一是加強企業管理,科學建章立制;二是嚴格制度執行,確保規章制度有效實施;三是培育企業法治文化,以監督檢查保障制度執行效能。
某企業收到佛岡法院發出的司法建議后,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針對司法建議內容逐條對照并改進,遂出現了開頭的一幕。
司法建議是法院落實“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也是以司法之力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途徑。佛岡法院將 繼續緊密結合審判實踐,持續關注企業發展需求,按需“問診”、精準“把脈”、對癥“下藥”,提高企業合規經營水平和增強法律風險防范能力,為佛岡的法治營商環境保駕護航。
通訊員:范芳敏
編輯:羅雯婕
校對:趙彩紅
審核: 黃保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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