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偷拍盜攝事件時有發生
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插排、掛件、充電寶……
這些物品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見
如果有一天有人告訴你
這些東西正在窺視你的生活
竊聽你的隱私
你會相信嗎?
可監聽錄音?
小小插排暗藏玄機
2024年5月,上海市普陀區的潘先生發現,某網購平臺上有店鋪正在出售一款具有監聽、錄音功能的插排,還可以遠程操控。出于監督孩子學習的目的,他就以466元的價格購買了一款。
潘先生購買的插排,從外觀上看,和普通插排幾乎一模一樣。可是根據店家發來的操作視頻,潘先生發現,只要安裝上店家提供的手機軟件,動動手指,這款插排就能瞬間變成具有錄音和監聽功能的竊聽設備。
此時,潘先生的同事提醒他,使用這種具有竊聽功能的器材,可能會觸犯法律,建議他盡快報警。隨后,潘先生帶著插排來到轄區派出所報了案。通過偵查,警方很快將銷售人員程某抓獲。后經專業機構鑒定,程某銷售的這款所謂的插排就是竊聽專用器材。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任曉瑩:(這款插排)跟我們普通的家用插排是一模一樣的,外觀上一點也看不出來,隱蔽性非常強。
拆解改裝,生活用品搖身一變成竊聽設備
據程某供述,幾個月前,他網購了一些遠程錄音設備,將其中具有拾音、錄音、控制功能的電路芯片拆解出來,安裝到一些普通插排和臺燈中的隱蔽位置。最終,這些看似普通的生活用品搖身一變就成為專業的竊聽設備。
警方偵查發現,程某先后開設了4家網店,都是銷售這些偽裝成插排、臺燈的竊聽設備。經查,從開設網店到落網,兩個多月的時間里,程某共售出20多個竊聽插排和臺燈。
程某犯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獲刑
2024年9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對程某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該罪名判處生產銷售者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 沈衡之: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不僅損害國家對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而且嚴重侵害公民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社會公共安全,具有非常大的社會危害性。
被改裝的掛件
除了監聽錄音還有隱藏功能
除了被偽裝的插排、臺燈外,原本起裝飾作用的背包掛件、鑰匙扣等也成了犯罪分子改裝的目標。今年5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就將竊聽裝置安裝在了這些外觀造型別致的掛件里,有的不僅能監聽、錄音,還隱藏著更多功能。
2024年2月,上海市奉賢區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有網店正在銷售一些帶有竊聽功能的掛件。經過偵查,警方先后在安徽、廣東、江西等地將生產、銷售有竊聽功能掛件的涉案人員黎某、謝某等人抓獲。隨著偵查的深入,警方發現,這種鑰匙扣大小的掛件,不僅具有錄音功能,還具有定位功能,使用者只要通過商家提供的手機軟件就能遠程啟動。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顧斌:它最里面是一個電子線路板,然后有一個非常小的收音麥克風,就用一些硅膠卡通掛件、十字繡布袋、包包等進行了外包裝偽裝。可以關閉它,再通過遠程操控開啟它,能使用的時間非常長。
不僅自己開網店售賣,還向他人供貨
辦案機關對這種掛件進行了專業檢測,結果顯示,這種掛件也是竊聽專用器材。
經查,這些具有竊聽錄音、定位功能的掛件,是由犯罪嫌疑人黎某生產的。黎某先是采購芯片電路、電池以及用于偽裝的掛件外殼等,再進行組裝。組裝完成后,黎某不僅將這些處理過的掛件掛在自己的網店上售賣,還向他人供貨。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顧斌:黎某生產組裝了200多臺竊聽設備,自己在網上銷售了90多臺,又批發給下游的謝某和李某。謝某和李某分別銷售了100多臺和10多臺。
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三人獲刑
2024年8月,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判處謝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充電寶經改裝
成竊聽定位新手段
還有一種常用的電子產品也成了不法團伙改裝的目標,那就是充電寶。這種被改裝后的充電寶,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被遠程定位、遠程錄音。
2022年9月,上海市青浦區警方收到了報案人張某上交的一塊充電寶,據報案人講,這塊充電寶是他在某網購平臺上購買的,外形看起來與普通充電寶并無兩樣,但是功能卻很強大。
警方勘驗后發現,這個偽裝成充電寶的設備是竊聽專用設備,不僅可以在無明顯提示狀態下進行自動定位,還可以配合手機軟件,實現遠程語音錄制和監聽。
通過偵查,警方很快將這款充電寶的銷售人員楊某某和宋某某抓獲,一同到案的還有他們的上家,負責生產這款具有竊聽功能充電寶的謝某和陳某,此外,民警還在謝某和陳某的住處,查獲了一些用于組裝、生產竊聽定位充電寶、充電器的電子元器件。
最終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以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銷售者楊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判處銷售者宋某某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以非法生產、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判處生產者謝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生產者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非法生產銷售竊聽設備
觸犯哪些法律規定
被偽裝成小家電、生活用品的竊聽器,具有較高的隱蔽性,很難被人發現。那么,這些非法改裝的竊聽器會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會觸犯哪些法律規定?又該如何治理?
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屬于國家嚴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會,不僅可能侵犯公民隱私、企業商業秘密等,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對于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違法行為,現行法律也從生產、銷售、非法使用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對偷拍、竊聽等違法行為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堅持全環節全鏈條打擊偷拍盜攝黑灰產業
近年來,偷拍盜攝事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些不法分子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設備,致使竊聽、竊照設備流入社會,成為偷拍盜攝亂象的重要推手。專家表示,整治偷拍盜攝黑灰產業,必須堅持全環節、全鏈條打擊,既要依法懲處偷拍盜攝者,也要加大對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設備的打擊力度。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 陳邦達:要從上游銷售渠道進行打擊和把關,因為我們看到實踐中很多案件涉案設備是向竊聽、竊照核心元部件供應商購買之后進行改裝的,如果源頭能夠控制的話,實際上也能遏制這類犯罪的滋生。
此外,專家還表示,對這類電子元件產品的流通、銷售平臺同樣要加強監管。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法學院教授 陳邦達:很多犯罪嫌疑人是在組裝成這種竊聽竊照設備以后通過網絡進行銷售的,所以需要對網絡銷售平臺進行監管,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機關、郵政快遞部門等加強聯合執法。行政執法機關要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雙向銜接機制功能,當發生了行政違法認定可能涉及犯罪的情況,要移送給公安、司法機關。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的,也要移送給市場監督管理局來追究行政責任。
在此,檢察機關也提醒社會公眾,對陌生的環境中疑似竊聽、竊照的器材要做好檢查工作,注重自身公民信息、個人隱私等的保護。同時,對于市面上的竊聽、竊照設備,不要隨意購買、使用;發現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違法犯罪活動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多方形成合力
共同消除隱患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懲治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設備犯罪典型案例,釋放了司法機關對偷拍盜攝黑灰產業進行全環節打擊,堅決斬斷利益鏈條的強烈信號。除了司法機關加大打擊力度,源頭上鏟除偷拍盜攝滋生土壤,還需社會多方形成合力,從個人,到商家,再到平臺,都應盡到各自的責任義務,多方合力消除隱患。
來源/央視新聞、學習強國、北疆女聲
編輯/常晨
審核/趙納源
監審/王慧娟
終審/王慧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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