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利用平臺漏洞“薅羊毛”
“薅羊毛”也可能構成詐騙?近日,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批量網購后惡意退款,從中騙取電商服務平臺交易推廣傭金的詐騙案,劉某等1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個月,部分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
劉某了解到只要注冊為某些平臺的網絡推廣員,吸引消費者通過自己的網絡推廣鏈接成功購買商品,即可獲得平臺返傭。對于消費者確認收貨后退貨退款的情形,個別平臺并不要求網絡推廣員返還傭金。
2023年6月,劉某鎖定了幾家存在上述推廣機制漏洞的平臺,先自行注冊為平臺推廣員,再招募十多名“買手”偽裝為正常消費者,開始了“圍獵”行動。
“開始拍單,每人每樣拍3單到4單。”“明天退貨,退款理由就說‘不小心拍多了’或者‘使用后產生過敏等不良反應’,不懂的地方群里討論。”這個團伙專設兩個群聊進行溝通,一個用于發布下單鏈接、下發具體操作指令及指導如何退貨等,另一個用于每日統計“買手”業務情況,便于核算發放各自分成傭金。
團伙規定每個下單賬號對同一商品只能購買一次,一段時間后就注銷賬號、重新注冊,并且頻繁更換收貨地址。但是短時間內批量下單、集體退貨的異常情況,仍然引起不少電商的警惕。“好幾次我們接到商家的電話和信息,提示訂單異常,對方將報警處理。”“買手”供述道,他們在群里反饋上述情況后,上家會以各種理由進行安撫,同時指導“不要和對方糾纏,立即退貨”,并將這類“難纏”的商家列入“黑名單”避免再次發生交易。
眼看來錢快,曾經作為“買手”的黃某、彭某從2023年9月開始單干。
2023年12月,廈門某電商服務平臺經自行排查,發現此類異常訂單的傭金提取賬號高度集中,遂報警處理。經查,劉某詐騙的傭金累計近20萬元,黃某、彭某則高達165萬余元。
2024年4月9日,該案被移送至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運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敦促全部涉案人員退贓退賠,為企業挽回損失共計100萬余元,并通過梳理涉案人員的交易流水和通聯記錄排查出21名可疑人員,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查明涉案事實。6月28日,思明區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此外,4名同案犯也于10月被陸續移送審查起訴。
通訊員:董文靜 高宏 胡宜松
《檢察日報》12月24日8版報道
編發:思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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