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5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9人冒充記者參與實施敲詐勒索的案件備受關注。
據悉,被告人劉某甲、曾某甲在網絡平臺相識后,劉某甲提出以冒充記者、曝光環保問題的方式索要錢財,曾某甲表示同意并拉攏7人參與。2020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0日,該9名被告人交叉糾集,在河北省多地對多家企業單位進行拍攝,然后冒充新聞單位工作人員,以媒體曝光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污染問題相要挾,共敲詐勒索74人94次,涉案金額達12.61萬元。
2022年3月21日,河北省河間市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劉某甲等9人提起公訴。6月10日,河間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劉某甲等人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至一年,并處罰金。9名被告人均未上訴。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河間市檢察院應邀提前介入偵查,提出偵查取證建議。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院依法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及時開展自行偵查,查明遺漏犯罪事實。同時,針對被告人的辯解,檢察機關完善相關證據,促使被告人如實供述。
此外,該案暴露出職能部門在環保問題上履職存在短板,監管存在漏洞。檢察機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促使加強對污染企業的審核把關,并對涉案企業進行排查。為督促檢察建議有效落實,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回頭看”,與環保職能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
最高檢表示,冒充記者反復多次實施敲詐勒索嚴重侵犯公民財產權利,損害新聞記者形象,擾亂新聞媒體管理秩序,應依法從嚴懲治。同時,公民監督權不應被濫用,以舉報為名謀取非法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案件辦理中發現政府職能部門履職存在漏洞的,檢察機關應依法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行政部門依法履職,促進社會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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