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法治是推動和促進產業規范健康發展的基石,政策和法律制度可以明確體育產業的發展重點和目標,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同時可以促進創新與發展,激勵企業創新,推動體育產業技術進步和模式創新。有法可依是依法管理和治理體育產業的前提和必然要求,立法則是實現有法可依的必要舉措,但一個行業在快速發展時往往立法是滯后的,對于必須規范的事項,有關部門一般通過發布政策性規范文件予以規定,待時機成熟后,再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本文將對有關部門針對體育產業出臺的重要政策文件和法律規定進行回顧,以從中清楚了解體育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脈絡和進程,并提出有關完善建議,希望對進一步加強體育產業立法和政策制定有所裨益。
本文共上、下兩篇,通過“一圖看懂”的方式,梳理了體育產業立法發展歷程。下篇將通過研究現行體育產業政策與法律,提出相關思考和建議。
一、現行體育產業政策與法律制度的不足
1、目前《體育法》關于體育產業的專章操作性不強,缺乏統領整個體育產業發展的專項法律
體育產業作為專章規定于《體育法》中,屬于體育產業立法的重要進展。但對一個行業而言,制定行業的專項立法,對促進該行業的發展將具有不可估量的意義。目前《體育法》從第六十九條到第七十六條規定了體育產業的專章條款。從具體內容來看,主要為宏觀概括和倡導條款。例如,第七十四條 國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體育產業,建設體育設施,開發體育產品,提供體育服務。此種情形在本章中存在較多。當然,由于體育產業首次在《體育法》中明文規定,已經屬于體育產業立法的較大進展,但從目前的規定來看,缺少規范參與體育產業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性條款,也是不爭的事實。另外,在法律責任中,也沒有規定違反體育產業條款的法律責任。這就使得在實際執行《體育法》的過程中,體育產業專章由于操作性不強而削弱了其立法意義。這是因為《體育法》畢竟不是體育產業的專項立法,其內容需要涉及體育事業的方方面面,因此不能將體育產業的全部條款納入其中,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適時出臺專項的體育產業促進法。
2、體育產業法律制度的建立存在滯后性
體育產業發展迅速,日新月異,而相關的法律制度難以適應體育產業快速發展的需求,對一些新的商業模式和經營方式缺乏有效的規范。以《體育法》的修訂為例,自1995年出臺以來,在2022年全面修訂前,只經過2009年、2016年兩次修正,內容變動也較少,但實際上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體育產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也同時快速建立并發展起來。而此期間,現行體育產業的制度中主要以政策性文件為主,雖然政策出臺快,發布方式靈活,但政策文件的效力和穩定性遠不及法律法規,從穩定市場主體預期,建立有約束力的權利義務關系這一角度來看,及時推動體育產業法律制度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3、體育產業政策和法律實施力度不足
目前,我國體育產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建立健全,但其中一些制度并未能得到嚴格執行,影響其實施效果。原因存在多方面,例如部門政策和法律規定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相關市場主體未能充分理解和運用;一些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折扣現象,未能完全落實到位;同時體育產業以政策規范性文件為主,缺乏完整的監督和問責機制等。而實施力度不足,必然不利于推動體育產業的良性發展。
4、體育產業政策之間缺乏統籌協調
本文前面主要列舉了中央部門出臺的有關體育產業的政策,實際上各地方根據本地區的不同情況會進一步出臺細化的政策措施。由于我國幅員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因此,體育產業的政策措施存在缺乏統籌協調、銜接不順暢、執行不一致的情況。
二、我國體育產業政策與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綜上,我國體育產業法律體系逐漸建立完善,突出一點就是體育產業作為專章規于《體育法》中。體育產業政策體系也不斷完善,為體育產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各省市聚焦細分領域,注重精準施策。既有直接針對體育產業、體育消費相關的政策和實施意見,也有針對冰雪產業、體育場館、健身休閑業、競賽表演業、水上運動、航空運動、山地戶外等具體業態的產業相關政策,已基本形成宏觀政策引領、專項規劃支撐、地方政策協同的體育產業政策體系。因此,我國體育產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體系已經真正建立,并且逐步健全,但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具體而言:
(一)加強體育產業制度條款的可操作性,時機成熟時及時制定專門的體育產業促進法
如上所述,目前《體育法》中體育產業專章的條款過于宏觀,應當進一步加強體育產業專章條款的可操作性,可以考慮通過有關部門出臺實施條例或者細則的方式將宏觀概括的上位規定,細化為具體可操作、權利義務性強并具有法律責任等罰則的具體措施。當然,最佳解決模式是條件成熟時及時出臺體育產業促進法,將有關體育產業的全部內容條款納入其中。從立法領域來看,將行業產業專項立法以推動該產業的健康發展是有先例可循的。最典型的是我國的《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產業促進法》是為了促進電影產業健康繁榮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范電影市場秩序,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而制定的法律。該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11月7日通過,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電影產業促進法屬于專門行業立法,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一是將長期以來中國電影產業改革發展的成熟經驗上升為法律制度,為未來電影產業持續健康繁榮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對電影產業的長遠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二是《電影產業促進法》中規定的以下五個方面的主要制度措施將對中國電影產業產生深遠影響:將電影產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使電影產業成為拉動內需、促進就業、推動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降低電影行業準入門檻,調動全社會參與熱情,激發市場活力;加大財政、稅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對電影產業給予立體的制度支持;通過擴大監管范圍,完善監管措施,細化監管程序,加大打擊力度等,進一步規范產業發展和市場秩序;明確電影的正面導向作用,維護觀眾合法權益,鼓舞創作熱情,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三是作為我國文化產業領域的第一部法律,電影產業促進法也將對整個文化產業的發展產生長期深遠的影響,對目前正在抓緊進行的文化產業領域的立法工作,將產生積極的示范作用。《電影促進法》對將來制定體育產業促進法律法規都具有重要啟示和借鑒意義。
從外國立法來看,針對體育產業的專項立法也有相應例子。例如澳大利亞就頒布了《體育賽事門票(公平進入)法》。巴西則頒布《貝利法》,該法特別強調對體育合同的規范,并對轉播予以規定。俱樂部有權對轉播比賽進行談判,比賽轉播有關收入的20%,必須平均分給所有隊員。
電影產業作為文化產業領域的細分領域,都已經制定了專項的促進法,已經說明國家充分認識到制定行業專項立法對促進行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同時文化產業促進法也已經于2015年由文化部牽頭制定,有關資料顯示,2019年已經由司法部就《文化產業促進法(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文化產業促進法被列入第二類項目。應該來說,文化產業促進法的出臺也為時不遠。因此,我國立法機關對行業立法的態度是非常支持的。而體育產業從行業屬性和對推動經濟發展的意義而言,都與文化產業非常相似。而如果《文化產業促進法》能夠及時出臺,對推動制定《體育產業促進法》而言將具有很強的啟示和指導意義。當然,制定體育產業專項法律,任重而道遠,這需要立法部門和行業主管機構協調配合,加強體育產業專項立法的調研和論證,充分了解體育產業實際情況和需求,論證體育專項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廣大體育產業專家和學者、體育產業市場主體以及全社會的廣泛呼吁和深入研究;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體育產業立法的程序和機制,提高體育產業的立法效率和質量等。但是,無可否認,推動統領體育產業領域的專項立法,將對體育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應該從國家和社會層面高度重視,盡快啟動相關工作。
(二)及時將體育產業政策予以立法,解決立法滯后性問題
現行體育產業的制度中,主要以政策性文件為主,但政策文件的效力和穩定性遠不及法律法規。這就有必要在體育產業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后,根據實施效果予以評估,或提高穩定性和約束力,予以立法;或者因為滯后于現實的發展而予以修改廢止,以解決立法滯后性問題。同時加強體育產業的政策實施效果評估和篩選工作,確定適合轉化為法律的政策,注重體育產業法律與政策銜接和協調,形成合力推動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如前所述,《體育法》關于體育產業的專章中,實際上有的條款就是源自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有關文件。但是,法律修訂周期較長,而體育產業發展快速,因此對于成熟的經驗做法,應當及時予以立法,可以考慮以法律修正案的方式,如此更加簡便、靈活。
(三)進一步加大體育產業政策和法律宣傳和實施力度
如前文所述,體育產業政策和法律實施存在問題阻礙了體育產業投資和創新活力,不利于產業升級,也損害公眾對體育產業的信心,影響其長遠發展。為此,必須重視體育產業政策和法律的施行,要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普法水平,利用多種媒體和平臺進行專題培訓和講座,提高相關主體的法律意識和政策認知水平,要加強部門間聯動,建立高效的協調機制,同時強化法律和政策實施的監督問責機制,嚴格執法,有責必糾,確保體育產業法律和政策的嚴格執行,以適應體育產業發展的需求。
(四)體育產業政策需要統籌協調,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
針對體育產業政策缺乏統籌協調的問題,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體育產業政策的頂層設計,明確體育產業發展方向,整合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同時協調各方利益,確保不同主體在體育產業發展中形成合力,激發體育產業的創新活力,提高創新水平。在加強體育產業政策頂層設計時,需要強化戰略規劃思維,建立高效的溝通合作和協調機制,深入基層調研;在政策發布后,需要及時出臺政策評估體系,并根據實施情況予以完善。
當前我國體育產業發展面臨的機遇前所未有,國家對體育產業的重視程度和社會各界對體育產業的關注程度前所未有;人民群眾對優質體育產品和服務的需求前所未有,體育產業的政策環境、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和市場環境也更加高效透明。在此情形下,應該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體育產業的政策和法律制度體系,適時出臺體育產業專項法律,在體育產業領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為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新動力,也為體育產業成為國民經濟中的支柱性產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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